【乡村振兴】每个示范点1.5亿,财政部组织申报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点(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8日 09:26:08 浏览量: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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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造有关要求部署,2020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中央财政以地级市(含州、盟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为单位支持部分传统村落集中的地区集中连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实现区域传统村落面貌全面改善,同时探索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改造长效机制,增强传统村落生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并示范带动其它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10个示范市,重点向传统村落集中、工作方案扎实、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成效突出以及贫困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地区给予1.5亿元定额补助。



示范地区按要求制定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具体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配套措施及实施步骤,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资金,重点用于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改造传统村落按投资额给予奖励等,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保护、利用效果。


三、示范城市选拔流程




(一)省级推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结合实际推荐1个传统村落集中、基础工作扎实的地级市申报。申报地区纳入中国传统村落目录的传统村落数应不少于30个,符合条件地区达到6个及以上的省份可推荐2个。拟推荐地区按要求制定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推荐文件及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28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专家评审。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随机选取评审专家集中评审,根据上报工作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审组现场打分,根据打分结果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入围城市。



(三)拨付资金。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按程序拨付示范补助资金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四、有关要求




(一)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示范地区按照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地方特色。要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布局与实施,根据地方自然环境、建筑风格、经济水平、群众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实施模式、技术路径等,明确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施方案可行有效。


(二)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示范工作要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既要注重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传统风貌的保护修复,突出文化特色,同时也要着眼于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加强对传统村落的现代化改造,完善交通、电信、卫生等基础设施,使之具备现代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传统村落的生命力。


(三)带动民间资本参与。




示范地区在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政府投入的同时,要通过完善制度及配套政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鼓励吸引各类民营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结合地方特色,发展旅游、文化、康养等特色产业,增强传统村落自我造血能力。


(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示范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制度办法,明确传统村落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及有关要求,并探索实施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相适应的财政、融资、用地、收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有章可循,逐步建立规范有效的长效机制。


联系方式:




1.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殷毅电话:010-68552520(兼传真)邮箱:jjstzc@sina.com2.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周文理电话:010-58934567、4648(传真)邮箱:18910827596@163.com


附件:2020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方案编制要点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和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关要求,强化地方主体责任,从保护、利用和传承3个环节推进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探索中国传统村落的发展路径,示范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案有关要点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1.城市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将传统村落工作纳入城市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任务部署文件。主要党政领导亲自参与、推动相关工作,召开专门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等。2.政策和技术支持。市级层面出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整体方案、支持政策及组织落实情况等。3.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情况。有无出现大拆大建、传统村落消失等情况。有无建设性破坏情况。选址格局与整体风貌保护情况。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情况。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传承发展情况。4.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生活服务设施完善情况。基础设施改善情况。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情况。消防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5. 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情况。传统建筑、传统民居改造利用情况。政府、社会和村民保护利用意识提升情况。利用村落外来游客、民宿、中短期居住、本地村民回流等方式改造传统建筑情况。传统民居建设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二、示范政策内容




1.示范工作总体思路。保护、利用和传承理念;重点保护对象、方式与路径;利用对策措施等。其中,对采取僵化式保护、全拆建新、整体搬迁等方式的,特别是政府对传统村落“一包了之”的,视为方案不合格。2.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现状、问题和原因分析。3.示范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目标任务需明确量化,项目进度科学合理,具有明晰的时间节点、建设任务分解、进度计划等。4.示范实施项目建设运营模式及资金安排渠道。明确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和预算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考核方式、运行维护资金分担保障机制等;对于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明确各方权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按效付费的挂钩比例,地方财政风险分析等。5.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方式及内容等。明确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城市居民、海外侨胞台胞等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措施及模式等。6.配套支持政策。包括在土地、信贷、收费、人员等要素方面保障情况。7.在全域旅游、民宿经济、生态农业、休闲康养等方面进行的探索。提升旅游价值,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传统产业品牌建设、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等情况。鼓励支持传统手工业等情况。开展民宿、康养等新产业模式情况。支持居民增收等其他措施。


三、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以下政策机制,可因地制宜创新更多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细则,明确传统村落保护的责任清单、工作要求、考核及奖惩机制等。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有专职部门统筹协调好日常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文化和旅游、文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晰,有支持工程实施等相关制度和办法等。建立定期例会、调度等工作机制并有工作痕迹。2.建立奖惩机制,传统村落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及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的考核体系。3.建立共同参与机制,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村民力量。4.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有严格的工程质量监控措施,包括材质检验、施工过程监理、工程验收、移交等制度,并有严格施行的工作记录。5.建立用地等保障机制。创新和优化审批流程,对工程招投标、项目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6.建立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与乡村振兴战略、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机制或工作计划,预期综合效益突出。


四、预期成效




示范地区验收时应达到以下目标:(一)实施效果方面。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成片成体系改造利用效果明显。辖区内主要传统村落集聚区域得到整体保护、利用,通过利用实现有效保护的村落比例达到50%以上且数量不少于30个。



2.已经完成保护利用的村落中,功能和景观方面均有良好成效,文化遗产、传统建筑、人居环境等方面得到较大提升,村落村貌整洁优美,村落内传统建筑基本得到有效利用。



3. 已经完成保护利用的村落中,基本实现生活设施便利化、现代化,当地居民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程措施方面。




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



本内容中涉及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等均建立并实施,并鼓励因地制宜创新更多机制。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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