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佛山对口地区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8日 09:28:05 浏览量:1341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扶持对口帮扶(扶贫、协作、支援、合作)地区农业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19〕4号)要求,现将2020年佛山对口地区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正式请示件; (二)《2020年佛山市对口地区农业产业扶持补助申请书》(附件1);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展销店(销售专区)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 2.具有全国性品牌和线下连锁店运营经验的企业直营店、加盟店相关证明资料; 3.店面销售管理信息化系统销售记录(提供申报前3个月以上的记录); 4.申报单位近一年反映其店面销售额的财务账目(如财务报表、供应商供货合同、发票等); 5.装修施工合同以及装修付款凭证; 6.能清楚突出试食、展示、展销、销售功能区的店面和现场摆设图片;(五)产销对接和线上销售类项目须提供供应商供货合同、供货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财务证明资料; (六)其他有关佐证材料及图片。 申报开设展销店(销售专区)类扶持需提供(一)、(二)、(三)、(四)、(六)项材料;申报产销对接和线上销售类扶持需提供(一)、(二)、(三)、(五)、(六)项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须于7月15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书面材料报送。项目通过网上初审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编制纸质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复核通过后,以正式请示件的形式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省直或市直单位、市属社会组织等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产销对接和线上销售的年销售额是指从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从对口地区供应商采购的农产品金额。 (二)佛山对口地区包含广东湛江、云浮,四川凉山州和甘孜州乡城县、得荣县,黑龙江双鸭山,陕西延安,西藏墨脱县,新疆伽师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41团。 (三)其它有关要求按照《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扶持对口帮扶(扶贫、协作、支援、合作)地区农业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19〕4号)执行。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协会通知
更多- 关于领取省农技协2023年第二批农村乡土专家聘书的通知
- 关于领取2023年度省农技协二批人才专家库专家证书的通知
- 【信息简报】广东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工作信息简报-2024年第2期
- 【信息简报】广东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工作信息简报-2024年第1期
- 关于举办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交流观摩活动的预通知
-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征集科普中国星空讲坛地方专场活动的通知
-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关于申报2024年度组织建设理论研究课题(第一批)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 广东省农技协2024年关于继续开展“乡土人才库”入库活动的通知
- 3.5学雷锋、助春耕”-广东省农技协科技专家在行动-组织专家前往广州南沙区开展科技服务对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