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佛山对口地区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8日 09:28:05 浏览量:1341

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扶持对口帮扶(扶贫、协作、支援、合作)地区农业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19〕4号)要求,现将2020年佛山对口地区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正式请示件;

(二)《2020年佛山市对口地区农业产业扶持补助申请书》(附件1);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展销店(销售专区)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

2.具有全国性品牌和线下连锁店运营经验的企业直营店、加盟店相关证明资料;

3.店面销售管理信息化系统销售记录(提供申报前3个月以上的记录);

4.申报单位近一年反映其店面销售额的财务账目(如财务报表、供应商供货合同、发票等);

5.装修施工合同以及装修付款凭证;

6.能清楚突出试食、展示、展销、销售功能区的店面和现场摆设图片;(五)产销对接和线上销售类项目须提供供应商供货合同、供货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财务证明资料;

(六)其他有关佐证材料及图片。

申报开设展销店(销售专区)类扶持需提供(一)、(二)、(三)、(四)、(六)项材料;申报产销对接和线上销售类扶持需提供(一)、(二)、(三)、(五)、(六)项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须于7月15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书面材料报送。项目通过网上初审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编制纸质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复核通过后,以正式请示件的形式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省直或市直单位、市属社会组织等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产销对接和线上销售的年销售额是指从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从对口地区供应商采购的农产品金额。

(二)佛山对口地区包含广东湛江、云浮,四川凉山州和甘孜州乡城县、得荣县,黑龙江双鸭山,陕西延安,西藏墨脱县,新疆伽师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41团。

(三)其它有关要求按照《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扶持对口帮扶(扶贫、协作、支援、合作)地区农业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19〕4号)执行。

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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