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关于做好广东省韶关农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和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0日 09:49:27 浏览量:1339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省农业基金和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拓宽农业投资渠道,发挥广东省韶关农业发展基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子基金)和省级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其分支机构作用,切实解决农业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三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韶关农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申报工作

(一)该投资项目库实行常年开放式管理,入库项目采取动态申报方式,实行逐级申报制度,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并认真筛选优质重大的项目及企业上报。

(二)该基金投向为韶关市具有一定收益的农林渔业设施等领域的经营性股权投资项目,包括: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主体,重点是培育农林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上市。

2.农林渔业现代种业建设。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及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种业科技新成果孵化转化、畜禽种质资源库及创新利用体系建设等。

3.农林渔业设施装备。重点扶持设施农业、农业装备产能提升与示范推广、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水产健康养殖、深水网箱养殖、渔船更新改造等。支持发展涵盖产地预冷、销地冷藏、冷藏运输、冷藏加工、冰鲜配送等全链条冷链物流体系等。

4.发展绿色农林渔业。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林、渔产品供给,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森林资源培育等。

5.农林渔业新业态新产业。重点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农业园区,林下经济,休闲农业(渔业)、农业公园、森林公园、乡村旅游、湿地公园、美丽田园综合体等。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为注册于广东省韶关市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控股股东、大股东为广东省韶关市境内的自然人或独立法人企业,股权清晰、运营规范、治理机构完善、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同时,具有真实的股权融资需求,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体为:

1.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企业的产业基础好,具有一定规模及收益;

3.企业的股权清晰,有上市计划和意愿;

4.企业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

5.企业的投资发展规划符合相关农业产业政策;

6.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转型升级企业。

(四)项目申报主体的企业或企业控股股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材料存在严重弄虚作假或隐瞒重大负面信息的行为;

2.被税务、环保、安全监督、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查处,且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与其他企业发生较大经济纠纷,存在重大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

5.经营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6.严重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

(五)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含各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填写的《广东省韶关农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和项目单位填报的《商业计划书》(见附件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财务与审计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

二、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三、其他事情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广东省韶关农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和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填报《开展农业基金和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联系人回执表》(附件4),并及时反映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按季度向市农业农村局财务与审计科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来源: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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