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惠州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管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09:27:18 浏览量:138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和市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准入和实施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19]2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19]5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省级专业村项目和市级专业村、示范村、示范镇项目的实施管理。其中省级专业村项目指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一村一品”项目,市级专业村项目指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一村一品”项目。市级示范村项目指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为打造专业村样板,在省级和市级专业村项目基础上择优遴选的“一村一品”项目,市级示范镇项目为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经遴选的“一镇一业”项目。 扶持产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休闲农业等产业。

第三条 省级专业村项目实施范围: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3个县。市级专业村项目实施范围: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3个区。市级示范村、示范镇项目在省级和市级专业村项目基础上择优遴选实施。

第二章  项目准入条件

第四条 省级专业村项目入选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将省的3项条件细化为5项):1、主导产业强。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已初步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总产值30%以上(按近两年农产品价格估算)。名特优新产业可适当放宽标准,原则上要在最适种养区发展。2、实施主体强。实施主体已依法成立运营满2周年以上,线上线下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原则上要建立有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设施设备或检测室,有专职的项目、检测和财务管理人员,没有不良征信记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村致富带头人。3、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作用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6个省定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4、三产融合有基础。有与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加工、储藏、包装、运输或商品化处理等基础条件,产品销售渠道通畅或者具备发展初加工、精深加工条件,或者具备与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的基础条件,有实现产业提档升级的潜力。5、实施项目的行政村原则上要在《惠州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布局规划(2019-2021年)》规划的150个拟扶持的专业村范围内。

第五条市级项目入选条件:

(一)市级专业村项目入选条件:参照省级专业村项目入选条件。

(二)市级示范村、示范镇项目入选条件

1、市级示范村:在省级和市级专业村项目入选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拔高,增加以下条件。(1)实施主体近两年配套自筹资金不少于财政投入资金的3倍,直接带动农户不少于50户。(2)“生产+加工”型实施主体的年加工产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流通”型实施主体的年销售额不低于600万元。(3)主导产业产值占本行政村农业总产值35%以上或直接参与主导产业的农户占本村农户总数的30%以上。

市级示范镇:

建成3个以上主导产业相同的“一村一品”专业村,产业产值占本镇农业总产值的30%以上或总产值2亿元以上。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一镇一业”专业镇优先。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省市级专业村项目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申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评审,县(区)政府负责项目审批。各县区要在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平台提前一年组织省市级专业村项目入库储备和申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计划任务数将计划分解下达到县区,县(区)根据下达的任务安排资金,组织项目审批。

1、乡镇政府根据项目实施条件和本地特色产业情况,选出拟申报产业,编制项目申报资料(含项目实施方案),要注重编制质量,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联农带农、绩效目标、管理措施等,细化量化指标表述。在省项目管理平台填报后,书面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2、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组成专家评审组,原则上采用竞争性定项计分评审方式,结合现场核查和资料评审,按项目评审得分高低对项目进行排序,择优入库储备,在省市下达计划任务后,从储备项目中拟出入围项目名单,在公共信息平台上进行为期5个自然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

第七条 市级示范村、示范镇项目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批。1、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级示范村、镇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已扶持建设的省市级专业村项目中择优遴选申报项目,组织编制项目申报资料(含项目实施方案),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2、市农业农村局组成专家评审组,原则上采用竞争性定项计分评审方式,结合现场核查和资料评审,拟出入围项目名单,并在公共信息平台上进行为期5个自然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审批下达项目计划。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八条建设模式

省市级专业村项目由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鼓励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投入,打造建设亮点。市级示范村项目由市级财政资金和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投入建设,近两年自筹资金不少于财政资金的3倍。市级示范镇项目资金由镇政府统筹用于主导产业发展。以上项目建设期限为项目资金下达后1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第九条建设程序

(1)编制建设计划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要编制项目建设计划书,明确各单项建设内容,细化各单项内容种类及数量(如工程类别与数量、设备种类及数量、技术应用种类及数量等),以及单项概算。(2)编制设计和预算方案。依据计划书,由实施主体自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有关项目设计和预算方案、设备采购与预算方案,并委托另一个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设计和预算方案,出具审核结果。

(3)项目招投标(或采购)。工程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按如下指引实施:一是工程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上或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项目,须公开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或设备采购,确定项目承包(供应)商。

二是工程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下或设备采购项目投资200万元以下可不实行公开招投标,可通过价格谈判或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谈判或询价的潜在供应商应有3家以上。

(4)签订合同。实施主体应按招投标或价格谈判、市场询价的中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实施或建设合同,约定承包总价款、建设内容、付款方式、双方责任、质量要求和完成时限等事项。

(5)实施建设。以上有关项目建设程序完成后,各实施主体要根据农业产业项目实施具有季节和时限性特点,要抓紧组织项目建设,一般实施方案批准后二个月内项目要开工建设。

(6)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项目。在建设期内确因客观原因需调整变更的,必须逐级报批。省市级专业村项目变更,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由县(区)政府审批。市级示范村项目由实施主体书面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项目调整需控制在计划投资额20%以内,每个项目允许调整1次。

第十条项目监督管理

1、县区、乡镇政府责任

县(区)人民政府负总体责任,负责项目的统筹落实及监管职责。镇(乡)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27日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其中省市级专业村项目进度在省项目管理平台上填报,市级示范村镇项目进度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

2、主管部门责任

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主管部门。市级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并根据各县区的项目实施情况合理调整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县区级具体负责落实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实际问题,组织项目验收等。

一是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安排业务骨干负责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审核上报乡镇每月报送的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从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做好细致工作,环环相扣,持续性跟踪管理。

二是项目实施阶段要定时不定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建设台账等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时进行整改。对有条件能整改的同一类重要问题累计二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要记录在案,作为该企业后续年度项目安排的依据。对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资格,收回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资金项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实施主体责任

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每月25日向镇(乡)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施主体在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含折股)变卖、转让由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正面清单

1、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包括农产品采后保鲜、初始加工和精深加工所需的设备设施建设,如包装、商品化处理、加工生产设备、加工厂房等配套设施。2、建设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包括仓储冷藏、农业设施大棚、水肥一体化滴喷灌系统、农业机械化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鼓励农机农艺融合,推广“机器换人”。3、培育农产品市场和品牌,包括农产品田头市场、物流中心、电商平台建设,发展定单农业、建立一村一品产品采购商联盟,探索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开展地理标志、绿色及有机农产品认证,著名品牌、商标打造等,实现特色农产品优质优价。4、推广应用绿色生态技术,包括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绿色生产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推广,专业技术培训、新品种繁育推广、健康养殖等。5、打造农业特色小镇、农业休闲观光基地。对具有农业特色产业和特色环境因素(如地域特色、生态特色、文化特色等)的,打造集农业、休闲、生态、旅游、消费等一体的农业特色小镇,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完善用于农业休闲观光的餐饮、道路、标识牌、休息地、停车场等设施。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1、建设楼堂馆所

2、租赁土地

3、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

4、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第十三条资金管理

1、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项目实施主体自行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责任。2、专款专用,专账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建立管理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人负责。3、手续完善,依据充分。严把资金支付关,支付审批手续要完善,按管理层级审核审批;支付依据要充分,附齐有关凭证,如支付工程款要有施工合同、合法票据、单项验收单,设备采购要有收货单、验货单、调试验收单,费用支出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支付培训费要有培训通知、签到表等。4、有结算,有审计。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采购结算书、财务决算报告,委托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开展项目资金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章   项目总结验收

第十四条项目总结

项目完成后,各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程序、完成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及管理、建设成效、管理措施、存在问题和下来的发展计划等进行全面、如实自查总结。

1、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总结项目设计预算、公开招投标(采购)、合同制管理、单项项目验收、项目审计等完成情况。对完成的工程种类及数量、设备种类及数量、技术研究应用类及数量等内容进行全面总结,指标能量化的一定要用具体数据进行总结。2、资金使用及执行制度情况。要对资金到位(含自筹)、完成投资、使用范围、建立专账、支付程序、相关票据、资金审计及执行制度等情况进行总结。3、建设成效。重点对项目建设后形成的产业基础(如生产基地、加工设施设备、产品产量、总产值等)、带动农户、带到形式、每户增收(包括节约成本、技术服务、人员就业、产品销售等总增收)、三产融合、改善生态等绩效进行总结,注重指标量化表述。

4、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

由业务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省级项目先由实施主体组织自查自验,形成自查自验总结后报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初验,自验合格后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代表县政府组织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抽验;市级项目由先由实施主体组织自查自验,形成自查自验报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农业农村局验收。验收采用室内审查档案资料、听取汇报和现场核查方式,验收时重点针对实施程序、计划任务及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及管理、实施成效、带动农户、档案资料等进行全面审查验收。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

根据省级项目和市级项目有关绩效评价规定和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对照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由实施主体先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再上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绩效评价。

来源: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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