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2020 年广东省远洋渔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09:04:32 浏览量:1702

一、建造、改造、购置远洋渔船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申报条件为建造、改造或购置远洋渔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二)项目内容。

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已建造、改造完工,或从本省以外地区(不含深圳市)购置,并办理好国际渔船安全证书的远洋渔船予以补助。鼓励通过购置远洋渔船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对单纯通过变更船舶注册地以获取补助的不予支持;鼓励在广东省境内建造、改造远洋渔船;重点鼓励发展金枪鱼延绳钓渔船。鼓励对现有远洋渔船进行技术改造,加强安全、节能、环保、资源友好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施设备应用,加装、改装安全救生、通讯导航、探渔助渔、分拣加工、冷冻冷藏等设施设备,提高远洋渔船安全适航性能和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三)补助标准。

根据船舶类型、主要参数等,设置补助金额上限标准(详见建造、改造或购置远洋渔船补助金额上限表),采取“先建(改、购)后补”的方式一次性予以补助。

二、回运自捕海产品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申报条件为具备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远洋自捕海产品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运回。

(二)项目内容。

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开展远洋渔业项目,并将远洋自捕海产品运回广东省境内(含从深圳市入境)。

(三)补助标准。

空运冰鲜金枪鱼每吨补助 15000 元;回运其他远洋鱼类每吨补助 1000 元。

三、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申报条件为远洋渔业项目已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已获得农业农村部 2019 年度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

(二)项目内容。

对执行远洋渔业项目的企业进行国际渔业资源开发配套补助。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兼并重组,扩大生产规模。(三)补助标准。

渔船规模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最低标准(拥有远洋渔船总吨位 3000 总吨或拥有渔船 6 艘且总吨位 2000 总吨)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度农业农村部的补助金额三分之一进行配套补助;渔船规模达到上述标准 2 倍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度农业农村部的补助金额二分之一进行配套补助。补助年度内通过兼并重组达到上述规模的,按上述补助标准的 1.5 倍计算。

四、远洋渔业龙头企业创建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申报条件为具备远洋渔业企业资格,执行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具有较好的产业链基础、发展条件和较完善的发展规划。申请建设远洋渔业基地的原则上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国外远洋渔业基地的,原则上还应当取得境外投资许可,并应当提供有效担保,保证在因故无法完成项目建设时,无条件退还补助资金及银行同期利息。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优先。

(二)项目内容。

以建立健全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和完善产业链,创建远洋渔业龙头企业为目标,扶持新建和购置远洋渔船、建设远洋渔业基地等。自项目申报之日起实施时间不超过 2 年,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三)补助资金标准: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按实际建造或购置价格、建设成本进行补助,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其三分之一;已申报前述项目扶持的远洋渔船,不纳入本项目扶持范围。

五、海外办事机构整合试点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其中深圳市远洋渔业企业可以作为参与单位联合申报。申报条件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海外设立办事机构,并通过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年审;在海外同一地区入渔的广东省(含深圳)远洋渔业企业不少于 3 家、远洋渔船不少于 15 艘;提供完整的办事机构整合建设方案、企业间合作协议、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船舶在入渔国港口的进出港证明、捕捞执照等,各企业权利义务、扶持资金接收账户、扶持资金开支与监管程序、预期目标等明确可行。

(二)项目内容。用于扶持在“一带一路”沿岸国、南太平洋岛国等重点区域试点跨企业整合设置办事机构,统筹处理入渔、维修补给、渔获物销售、渔船涉外安全等相关事务,以降低海外生产管理运行成本,提高本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协同性。补助范围包括办公场地租赁、办公设备购置、后勤保障采购、办公条件改善等办事机构必要的运行开支,以及探索推进企业履约与规范发展、服务发展远洋渔业二三产业等。实施期限不超过 2 年。

(三)绩效目标。建立统一的办事机构,制订一套运行管理制度,同比有效提升服务能力和降六、金枪鱼品牌创建与市场推广

(一)总体目标。立足于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齐远洋渔业发展滞后的短板,以金枪鱼延绳钓为突破口,以满足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水产品消费需求为目标,探索创建公用品牌,扶持推广企业品牌,探索建立相应行业或区域标准和运营管理模式,拓展金枪鱼消费市场,探索培养消费习惯和引导消费潮流,为推动我省远洋渔业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二)申报单位及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远洋渔业资格的企业,以及涉农涉渔行业协会、宣传策划机构和涉农涉渔科研院所、高校。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联合申报。2.申报单位具有宣传策划相应资质,具有开展农(渔)产品品牌研究、创建、策划、推广的经验和成功案例,能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公用品牌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三)项目内容 1.搜集并研究、借鉴主要金枪鱼消费市场的发展历史和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推广广东金枪鱼品牌和产品,发展壮大金枪鱼产业的政策意见与建议。2.调研全省(含深圳)远洋渔业企业品牌建设情况,分析消费目标群众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企业品牌创建的措施建议以及政策支持措施。3.开展公用品牌创建探索研究。统筹考虑“粤农优品”品牌和广东渔业品牌总体情况,研究编制广东金枪鱼公用品牌创建方案,提出管理、使用、维护、推广公用品牌的方案措施与相关政策建议。4.根据调查研究结果,编制普通消费者采购、辨别、储运、加工、食用金枪鱼及相关产品的指南性材料和相关科普性宣传材料、工具。5.策划和组织实施品牌与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利用展会、博览会、交易会、对接会、涉农节庆等各种平台,以专题、微视频、网页、宣传册、现场秀等多种形式,策划开展科普、品牌及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培养消费习惯、消费人群,发布、宣传、展示、推介金枪鱼品牌和产品。

(四)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用品牌管理使用规则措施; 2.提供调查与政策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的方式及资料信息来源情况、欧美日本等主要金枪鱼消费市场发展情况、粤港澳大湾区金枪鱼消费市场分析、金枪鱼品牌创建与推广情况与研究分析等; 3.全面系统的品牌与产品宣传推广计划; 4.策划开展现场推广活动不少于 3 期; 5.制作科普、品牌宣传宣传小视频总时长不少于 20 分钟,宣传手册、单张若干; 6.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发布信息不少于 10 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信息不少于 30 条。(五)时间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不超过 18 个月。(六)经费安排。根据调研和创建推广工作需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安排财政经费资助,支持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经费内容主要包括资料印刷费、专家咨询费、调研差旅费、宣传策划与推广费等,具体预算内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按照国家、广东相关标准进行测算编制,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测算安排。

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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