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如何让农村“三块地”活起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1日 10:07:28 浏览量:2165

目前,农村最大的优势在于土地。解决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需要用改革的办法来盘活农村各类土地资源,重点要在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做文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当前,要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想方设法盘活农村“三块地”,下活乡村振兴战略“一盘棋”。

第一块地,农村家庭承包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户为单位进行单独核算,"上交国家的,留给集体的,剩余都是自己的",其最大的优势是,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决了吃饭问题。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农户家庭靠几亩承包地绝对富不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把农民手中的承包地盘活、如何让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就需要对农村承包土地继续进行改革,探索和完善家庭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

农村承包土地的"三权分置"到底如何实现?主要通过三个路径来解决。一个是,由国土自然资源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每个村集体一共有多少亩土地,国土部门核实后对村集体发一个总的土地所有权证书,这样就把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落实下来。

第二个是,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通过确实权、颁铁证来稳定农户的承包权。先委托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把每家每户的承包地块四个角落的经纬度测出来,并按程序颁发盖有县级人民政府公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统一输入到土地确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超过94%。

第三个是,农民手里拿到了承包经营权证书,也吃上了“定心丸”,如果家里没人种地或者不愿意种地,如何把手中的土地经营权转出去获得收益呢?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或者入股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来把手中的土地经营权放活。截至到2019年底,全国共有5.39亿亩耕地通过流转等形式放活了经营权。

第二块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土地除了耕地占大头外,还有不少集体建设用地,而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用途分,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包括农村的宅基地,占70%以上。另外,农村修桥、修路以及建学校、卫生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都属于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指过去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发展集体经济时,所办的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等所占用的建设用地。另外,还包括后来乡村一级招商引资发展产业占用的土地,这些都属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盘活呢?主要有两个途径。

第一个途径,就是与国有土地同价直接上市。过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上市,必须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之后,再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交易,所获得的出让金只有一小部分补给了村集体和农民。从2015年起,全国有33个试点县开展"三块地"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顶层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对于村集体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政策。

今后,如果村集体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只要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不需要转为国有,可以直接上市,这样就能够使村集体积累一定的初始发展资金,使集体成员能够充分享受到集体土地出让带来的增值收益。当然,现阶段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上市,一方面还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推进;另一方面,村集体即使可以直接卖地,但不能一下卖光卖尽,要保留足够的土地用于今后发展乡村产业。

第二个途径是开发建设租赁住房。这种方法主要针对一线城市和一些省会城市,并且采取开展先期试点的方式进行。目前,陆续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城市总数已有18个,包括北京、上海、沈阳、郑州、南昌等。原来,对于一些城中村、城郊村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住房,属于小产权房且不合法。

今后,纳入试点城市的村集体,其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的成套住房是允许的,但这类房产只能统一颁发一个大房产证,不允许买卖,只允许对外租赁,所获得的租金归村集体所有。这种方式的好处,一方面可以把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盘活,另一方面,村集体不是通过卖地获得一大笔资金,而是通过置业形式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第三块地,农村宅基地。根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发布的报告称,进入新世纪第一个十年,农村人口减少了1.33亿。正常情况下,农村人口减少带动农村的宅基地面积也会相应减少。现在恰恰相反,农村宅基地反而增加了3045万亩。目前,全国农村闲置的宅基地面积大约在3000万亩左右。在这种背景下,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改革也要实行"三权分置",即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村集体所有,在农户原来的使用权基础上增加了一项资格权。

农村宅基地涉及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如何进行改革需要审慎有序推进,不能搞齐步走、一刀切。一方面,在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基础上,通过全面开展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一体化确权登记,来保障农民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一套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自愿退出机制,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村"空心村"闲置宅基地拆旧复垦力度。

农村宅基地到底如何盘活?首先,要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搞清底数、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村集体做好规划调整、集中进行土地整理后,可以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民宿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等项目,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比如,兰考县开展"空心院"整治,全县整治"空心院"2880个,整治面积85.7万平方米,部分"空心院"改造为游园、民宿、农家乐、乡贤馆等,变闲置为多用。禹州市"一宅变四园"行动,把荒废宅院变为游园、果园、菜园、花园,让村庄环境变得更加优美。(来源:资金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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