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5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3:49:20 浏览量:1151


陶勋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基础设施统一谋划、统筹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连续多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明确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着力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我部立足职能,制定出台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指导各地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农村供水等11个农业农村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完善市县域镇村体系,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谋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





目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开展“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的编制工作,水利部等部门也启动了相关领域“十四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结合相关规划、方案编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的统筹谋划,指导地方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关于农村基础设施保持总量、提升质量





农村基础设施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各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村水利方面,水利部一直大力支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资金564.8亿元,对382处大中型灌区进行了节水改造;累计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补助资金280亿元,带动地方投入1600多亿元。截至2019年底,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1060多万处,可服务9.2亿农村人口,提高了2.42亿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农村集中供水率提高至87%,自来水普及率提高至82%。下一步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组织各省编制“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升级改造,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供水保障水平。





农村人居环境方面,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了三年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2019、2020年分别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30亿元,重点推进中西部地区项目县开展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联合财政部组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以奖补方式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2019年、2020年分别安排资金70亿元、74亿元。截至目前,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60%。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加大支持力度,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农村公路建设等工程建设都安排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不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立足职能,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需求,与有关部门强化沟通协调、协作配合,进一步推动补上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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