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双季稻社会化服务)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09:08:33 浏览量:1364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松山湖城市建设局、滨海湾社会事务协调局:





根据前期与市财政局的磋商结果,拟从省下达我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4批)中安排30万元,用于支持推进我市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双季稻社会化服务)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开展水稻生产深耕深松、工厂化育秧、机插机抛秧、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秸秆还田等服务,推动以水稻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补助对象



2020年双季稻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早稻、晚稻面积须同时达到)、且在本年度(含早、晚造)有向相关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含个体户及其他类型企业单位)购买水稻生产深耕深松、工厂化育秧、机插机抛秧、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秸秆还田等服务的农户(含合作社、农业企业及从事水稻种植的经联社、供销社及其他类型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名单参考种粮大户补贴名单确定。



三、补助标准



经初步测算,拟每亩补助60元。具体标准根据市政府最终批复金额及核定申报补助面积总和测算确定。



四、补贴面积界定



以农户双季稻面积(即早稻及晚稻中较小的面积数)核算补贴面积。



五、申报程序



(一)农户提出申请。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由农户填写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携带本年度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向申报种粮大户补贴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

(二)村(社区)审核。村(社区)对农户提出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填报村级汇总表(详见附件2),上报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以村集体名义申请的,不需经村(社区)审核环节。(三)镇街(园区)审核。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填报镇级汇总表(详见附件3),上报我局。

六、申报材料要求



农户提出申报时,需按要求完整填写资金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且同时提供本年度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有关合同及协议总金额须高于申领补助资金额(以补贴面积乘以每亩补助60元的标准测算),可提供多份合同或协议。



七、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按照上述资金申请程序及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户开展申报,并于10月28日(星期三)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档及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含附件1、2、3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局种植业管理科;无申报的请在镇级统计表(附件3)上填写“无”后,加盖公章上报。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双季稻社会化服务)申请表.docx

附件2、3: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双季稻社会化服务)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镇级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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