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关于印发《2020-2021年茂名市政策性三华李、 化橘红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09:22:33 浏览量:1506

为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草鼠害等风险,提升我市三华李、化橘红产业应对风险灾害能力,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加快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促进三华李、化橘红产业做大做强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广东省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粤府办〔2012〕50号)、《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号)、《关于印发2018-2020年茂名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农〔2018〕100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建立由政府、种植户(企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三华李和化橘红种植风险分担机制,提升我市三华李、化橘红种植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政策性三华李和化橘红种植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三华李、化橘红种植户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监管服务,保护种植户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三华李和化橘红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机构、人才优势和风险管控水平,明确理赔责任,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愿参保。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种植户的参保积极性,引导种植户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信宜市(三华李)2020年和2021年分别是4.5万亩和7.5万亩、化州市(化橘红,不含农垦)2020年和2021年分别是1.5万亩和2万亩。

(二)参保对象。


1.信宜市三华李所有种植户(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

2.化州市化橘红所有种植户(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

(三)实施时间。2020-2021年,共2年。

(四)保险期间。以一年为一个投保周期。(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五)投保方式。


1.三华李种植面积10亩以下(插花种植的,按标准种植45棵为一亩折算投保)、化橘红种植面积20亩以下的农户以行政村或经济社作为投保人,通过统保方式参加保险。2.三华李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插花种植的,按标准种植45棵为一亩折算投保)、化橘红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大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单独投保或通过统保方式参加。(六)保险金额。三华李1000元/亩;化橘红3000元/亩。(七)保险费率。三华李保险费率为13.5%;化橘红保险费率为7%。

(八)保费。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九)保费承担比例。


1.三华李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30%,即每亩40.50元,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即每亩27元,县级财政补贴保费的30%,即每亩40.50元,农户承担保费的20%,即每亩27元。2.化橘红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30%,即每亩63元,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即每亩42元,县级财政补贴保费的30%,即每亩63元,农户承担保费的20%,即每亩42元。

(十)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果树断茎、死亡或损失产量,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的可推定为全损。由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

1.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地震、旱灾等;

2.意外事故:火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等;

3.病虫草鼠害等。

(十一)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具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三华李、化橘红种植保险承保经办机构。

四、承保机构管理


每年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和茂名银保监分局对经办机构上一年度工作进行履约评价,重点评价合规经营、承保理赔服务、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五、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明确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县级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汇总各品种保险承保情况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将县级保险经办机构汇总的承保情况与县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申请送至县级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市级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汇总各品种保险承保情况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将市级保险经办机构汇总的承保情况与市级、省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申请送至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县级与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应结算保费补贴申请最迟应在次年度1月底前上报县级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鉴于化橘红种植保险化州市已在2019年率先实施试点,保险金额及相关承担比例与本次茂名市本级修改的有差别,对化橘红种植险种的保费补贴结算在纳入本次茂名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正式实施前的仍按化州市实施的方案执行,待化橘红种植险种纳入茂名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实施后,保单承保日期在新方案之后的,则按照市级实施方案新标准对应各级资金应承担的部分结算拨付。

六、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华李、化橘红种植保险沟通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各级政府对三华李、化橘红种植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三华李种植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资源、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三华李、化橘红种植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宣传发动、指导服务,审核承保数量,协助查勘定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气象部门为保险公司无偿提供气象资料。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排。金融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推动保险经办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的能力。保险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对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督,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等。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把维护农户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三)加强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三华李、化橘红种植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种植户(单位)积极主动投保。加强对协保队伍的保险业务培训,提高协保体系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四)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和经费保障。试点期间,各级财政足额预留或统筹安排相应比例的三华李、化橘红种植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为确保政策性三华李、化橘红种植保险工作顺利实施,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性三华李、化橘红种植保险保费收入的5%标准列支协保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协保机构、经办协保员,不得用于政府部门日常运行费用。其中支付协保员劳务费原则上不得少于70%,其余作为协保机构日常运行费用。(五)加强督促落实执行力度。政策性三华李、化橘红种植保险是我市出台的惠民政策,各地要加大督促落实和执行力度。建立并落实定期督办、检查的工作制度,强化对承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推动其不断提高涉农保险的办理质量和水平,更好的服务“三农”工作。来源:茂名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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