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荔枝高质量发展、粮食烘干设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14:15:31 浏览量:1096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批)的通知〉的函》(东农财〔2020〕991号)有关精神,近期省向我市下达了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批),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其中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资金主要用于推动粮食安全保障烘干设施、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设施等方面。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的原则和范围



(一)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自愿申报、竞争评选、扶优扶强”的原则,补充粮食产业发展短板,对有发展建设粮食烘干设施意愿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项目补助。本次计划扶持建设1个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补助高额不高于20万元/个。项目建设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水稻种植,且单造面积达到30亩或以上的经营主体。

2、拟用于新建项目的地块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农地和建设用地等,有关土地使用期限需达到5年或以上(自2020年11月起)。

3、其他条件。实施主体积极性高、有建设需求。当地镇村重视支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来莞调研荔枝产业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抓好荔枝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服务,推动荔枝产业提质增效。

1、低效荔枝园改造示范基地。针对当前我市部分荔枝园经营管理不善的情况,计划建立一批低效荔枝园改造市级示范基地,通过升级改造相关基础措施,如机耕路、肥水池、水电等,采取改良优化荔枝品种、矮化改造等措施,提高管理效率,示范引导减少失管现象。本次计划扶持建设3-4个示范基地,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个。项目建设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本市范围内从事荔枝种植,且连片经营面积达到30亩或以上的经营主体。  

(2)土地租期5年或以上。  

(3)种植基地所在位置及其周边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条件。  

(4)其他条件。实施主体积极性高、有建设需求。当地镇村重视支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注:已获得2020年市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项资金项目以及东莞岭南特色水果产业“双创”示范县项目等扶持资金的,原则上不纳入本次申报扶持范围。



2、田头冷库项目。扶持种植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在基地建设仓储冷链保鲜设施,助力完善从产地到市场的荔枝全程冷链运输体系。本次计划扶持建设8-10个田头冷库项目,补助金额不高于6万元/个。项目建设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本市范围内从事荔枝种植,且连片经营面积达到30亩或以上的经营主体。  

(2)具备与项目建设所需的配电基础设施。  

(3)单个项目库容不低于30m3。  

(4)其他条件。实施主体积极性高、有建设需求。当地镇村重视支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审核流程。请各镇街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水稻和荔枝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如实详细填写附件有关申报表格,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如: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批复文件,过往获得荣誉奖项,“二品一标”,现场照片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上报镇街农林水务局,镇街农林水务局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局种植业管理科审核。

(二)资金投入要求。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必须要明确提出项目投入总资金,包括申请市级财政补助金额及自筹资金数量等情况,以及各项具体用途、相关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等。

(三)时间要求。请各镇街于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局种植业管理科,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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