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农业农村部:将更多类型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6:38:36 浏览量:1140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产业扶贫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在其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69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01关于重视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新型主体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带贫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农民合作社国家示范社评定向贫困地区倾斜。截至2019年底,832个贫困县共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44万家,发展农民合作社72万家,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初步实现了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国务院扶贫办认定扶贫龙头企业2.86万家,要求各地统筹使用扶贫和涉农资金、扶贫再贷款、社会帮扶项目资金等,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应缴税额。

特别是针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专门印发文件,明确允许贫困县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要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支持。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可优先支持其参与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并降低资金使用门槛。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继续把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作为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支持鼓励东部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顺应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趋势,满足贫困地区招商引资推进产业发展的需求。稳定带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进一步引导龙头企业投资兴业、工商资本下乡、企业家下乡、本地能人回乡创业。进一步完善联农带贫监测机制,将扶持政策与联农带贫效果紧密挂钩,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

02关于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

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一直是农村发展的短板,已经成为当前制约贫困地区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贫困群众稳定持续增收的瓶颈。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在河北、湖北、四川等16个省(区、市)开展试点,对贫困地区建造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给予补贴。同时,鼓励贫困地区利用扶贫专项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加快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扶贫产业发展水平。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地方加强产地预冷、分拨配送、冷链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生鲜农产品产后损失,畅通“进城”渠道。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扩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覆盖范围,协调加大用地用电投入等政策支持力度,争取将更多类型的保鲜储藏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同时,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加强产地农产品信息采集和服务。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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