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10:26:56 浏览量:1246张宏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重点扶持涉农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涉农企业信贷扶持力度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涉农企业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1号)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人群复工复产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提出,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支持力度。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农业农村部推荐一批农业企业享受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信贷优惠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农业企业获得专项再贷款800多亿元,近4万家中小微农业企业享受支农支小信贷优惠政策、授信总额1800多亿元。另外,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等,支持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二、关于涉农企业发展用地 中央对解决农村产业用地难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提出,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目前,我部正会同自然资源部研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进一步盘活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用地,增加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供给。 三、关于精简农业项目申报、资金补贴程序 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部署要求,积极配合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鼓励各地按照协同高效的原则,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围绕优势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对政策目标相近的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在具体管理上,推行“五到省、一挂钩”管理模式,即项目资金、目标任务、审批权限、管理责任、绩效管理到省,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把项目的具体管理权限尽可能下放到省级。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折股量化等方式,简化项目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涉农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强化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研究简化项目管理流程,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投入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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