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就来自湖北咸宁的网民留言咨询种粮补贴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农业农村部:主要有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已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16年,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层面重点围绕与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将“三项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同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继续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约1205亿元。农业农村部:一般由承包户和实际经营户双方协商确定;未协商时原则上谁承包,补贴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地方在确定具体补贴方案时,可按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兑付,体现“谁种地,补贴谁”,切实保护好农民种粮利益。对于流转土地的补贴对象,一般通过双方流转协议确定补贴对象;如果协议没有明确,原则上,补贴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问:除了补贴资金外,农民种粮还能获得哪些实际支持?农业农村部:正不断改进农业补贴方法,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近年来,我部配合有关部门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方法。在支持粮食加工设施方面,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粮食仓储、烘干等初加工设施,提升粮食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在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方面,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提升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农田建设方面,积极支持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持地方在安排建设任务和分解下达投资时,将资金向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帮助加快改善粮食生产田间设施条件,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