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产业集群项目申报通知即将发布,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5日 14:41:53 浏览量:1399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30亿元;支持全国各地建设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38个现代农业产业园、811个农业产业强镇;同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均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
因此,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等主体,应积极的参与到项目建设中去,这样才能享受到国家针对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的政策红利。2021年项目申报通知即将发布,提前做好准备。
一、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18年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发挥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截止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90亿元,已批准全国811个农业产业强镇域主导产业,吸引资本聚镇、能人入镇、技术进镇,建设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发展壮大镇域经济。每个补助资金1000万左右;
农业产业强镇每年300个创建名额,五年内全国要批准创建1500个;名额多,申报成功率高;2021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通知,即将发布,提前做好准备;附申报条件
申请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的条件:
1.政府高度重视。
县镇两级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
2.主导产业基础良好。
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东、中、西部地区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以上(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放宽为0.3亿元以上)。申报时,要将培育的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粮食、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不得将休闲农业作为主导产业。
3.融合发展初见成效。
围绕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1、1.8∶1、1.6∶1以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作要求)。
4.产业布局科学合理。
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
5.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
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申请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流程:
1、申报指标下达。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申报建设的数量指标。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安排指标,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每个县每年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2、申报材料填写。
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建设条件和申报数量,公开组织申报。县级政府为申报主体,镇(乡)政府为实施主体,申报建设的县(市)要认真填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撰写实施方案等材料。
3、组织遴选上报。
各省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开展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名单。各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须以农计财文联合提交推荐函,申报表、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汇编成册,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
4、审查公布名单。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对照建设条件,对各省推荐的农业产业强镇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后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公示后批准启动建设。未通过复核的,减少建设数量,不再递补。
二、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2017年启动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各地集成技术、集合主体、集聚资源,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促进产业格局由分散向集中、发展方式由粗放向集约、产业链条由单一向复合转变,发挥要素集聚和融合平台作用,截止2020年,已建成138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2021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继续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报通知即将发布,想申报2021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附申报条件
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于2020年启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形成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使之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新支撑、农业转型发展的新亮点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载体。
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0亿元,支持各地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建设50个地域特色鲜明、规模效益显著、综合竞争力强、示范带动力大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主要支持省域内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比较优势显著的重点产业。各省申报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申报实施集群建设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原则上需符合以下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的优势产业,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
产业基础较好,种(养)规模大,有较强的加工转化能力,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来源:资金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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