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关于2021年度农药产品抽样检测项目委托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16:09:01 浏览量:1142

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拟向社会公开选聘2021年度农药产品抽样检测项目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

二、承接主体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  

(二)农药产品质量检测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CMA),且在有效期内;  

(三)具有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经验的单位优先考虑。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  

1.广州市辖区内抽取农药品种500个;  

2.按照市场价支付所抽取的500个农药品种购样费  

3.对所抽取的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少于1100个检测项目),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项目经费:60.5万元。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21年3月10日

五、具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1.按照我站的抽样规划在广州市辖区内抽样检测农药产品500个,每个产品检测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1项;

2.按照《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要求,检测有效成分含量(液相色谱法)费用收取低于484.4元/项;参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农资产品质量监测支付抽样费,抽样费用收取低于100元/个,购样费用收取低于50元/个;

3.能为我站农药抽样检测工作提供交通、人员、时间保障,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二)提交资料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农药产品质量检测省级以上计量认证(CMA)资料复印件;  

3.具备农药产品质量检测的能力,提供能够检测的农药项目参数等资料。  

4.提供其他可证明申请单位资质及服务水平的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下载《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农药产品抽样检测项目委托申请书》,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及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三份于2021年3月10 日前寄送到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农药管理部(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gznyglp@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单位+农药产品抽样检测"字样,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六、进度安排

(一)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如果申请单位报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审核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拟作为服务单位;如果报名数量超过2家以上,择优选取1-2家拟作为服务单位。申请单位无论选中与否,委托单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服务单位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网站发布公告,3天后如无异议即向服务单位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  

(三)项目承接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书》后,应在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

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人:陈采平  

联系电话:86392253  

传真:86392253  E-mail:gznygl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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