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开始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4:46:15 浏览量:1067

2021年3月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9号。

通知指出,2021年,在对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延续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300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乡村产业形态更高级、布局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通过优化整合实施,切实提高政策项目的影响力、带动力,将其打造成为推动农业产业振兴的标杆项目、核心抓手。

其中,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总体参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相关要求执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布局在县域内,区域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不得整县或跨县创建。

现将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相关申报信息整理出来给你。


 

把准目标,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期原则上为2年。产业园创建方案经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9月13日前(现在申报通知已下达,请大家抓紧时间准备资料申报)报送农业农村部(5份)、财政部(2份)审核备案。有关省要强化产业园建设规划审核,确保规划符合发展要求。


 

国家农业产业园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全国领先。

产业园主导产业已经成为区域乃至全国产业发展的风向标和行业“排头兵”,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产业园聚焦1〜2个主导产业,实现了“生产+加工+科技”发展要求,各功能板块布局合理、相对集中、连接紧密,生产、加工、物流、休闲等全产业链推进格局已经形成,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充分挖掘,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导产业生产规模大,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比重达到60%以上,已建成大型原料生产区或产业带,形成对二三产业的有力支撑。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高,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产业园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

 

(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高效规范。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既定方案使用,规范合理支出,重点突出、方式创新,集中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在改善设施环境、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品牌培育和产品营销、促进联农带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2018年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原则上达到95%,2019年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原则上达到85%。

 

(三)技术装备水平区域领先。

产业园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生产设施条件良好,技术集成应用和生产经营数字化水平较高,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成效明显,科研经费投入逐年递增,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与多家省级以上科研教育单位设立了产业研究院等合作平台。

 

(四)绿色发展成效突出。

产业园水资源利用高效,种养结合紧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果菜茶等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成效明显,秸秆、农膜得到有效处理或利用。园内农产品基本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较高,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五)带动农民作用显著。

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较高,新型经营主体成为产业园建设的主力军。创新建立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形成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园内农户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再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成为趋势,农民能够充分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业保险覆盖面广,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当地农民平均水平高30%以上。

 

(六)政策支持措施有力。

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在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创建期内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大,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效果明显。

 

(七)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园建设,建立由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重大事项,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八)创建任务基本完成。

产业园创建方案明确的创建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进展达到预期目标,2018年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创建任务基本完成,2019年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创建任务完成进度原则上达到80%以上。

 

(九)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认定。

如出现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补助、建设楼堂馆所、一般性支出,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创建资格等情形的,不得申请认定,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认定的程序如何?

采取产业园绩效自评,产业园所在县提出认定申请,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定的方式开展认定工作。(一)产业园开展绩效自评。组织有关产业园依据创建方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对照认定条件,全面总结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和发展建设情况,起草自评价报告。(二)产业园所在县提出申请。自评认为达到认定条件的产业园,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申请。(三)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申请认定的产业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对提出认定申请的产业园,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视频汇报评审、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予以认定

有关省(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11月23日(星期一)前,将申请认定的产业园自评报告(8000字左右,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等材料报农业农村部,文字材料电子版和16∶9版式PPT汇报稿发送至邮箱sfzdc@agri.gov.cn,超期报送不予受理。视频汇报评审时间和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创建数额

此创建数额是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0〕10号整理。

(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各地开展创建的申报指标。原则上2018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000亿元及以上的省份按2个申报,7000亿元以下的省份按1个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排1个申报指标。对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规范的省份扣减1个指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由所在省统筹安排申报。超指标申请不予受理。(二)按照种业发展品种布局,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基础好的北京、河北、福建、新疆、西藏等省区,按确定品种增加申报1个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三)为支持鼓励各省加强产业园建设,对于2019年安排省级财政自有资金建设产业园10亿元以上的省份,可申报3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安排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省份,可申报2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安排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省份,可申报1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通过评价认定后,授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

 

支持方式

以下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0〕10号整理。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定期监测、绩效评价、实地核查等方式,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组织开展产业园评价认定工作。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对批准创建和通过评价认定的产业园,按不同情形予以适当支持。

(一)对2018年批准创建但尚未通过评价认定的13个国家产业园,2020年底前再组织一次评价认定,认定后安排其余奖补资金。届时未通过将取消创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资金。(二)对2019年及以后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分3次安排奖补资金。批准创建后安排30%,通过中期评估后安排30%,通过评价认定后下达剩余奖补资金。中期评估工作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开展。(三)对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的省级产业园,通过评价认定后给予适当奖补。(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的原则,重点用于产业园联农带农增收、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促进主导产业升级。鼓励产业园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产业园。来源:农业农村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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