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 14:23:53 浏览量:12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升碳汇能力,2021年中央财政拟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坚持科学绿化、以水定绿,根据国土绿化现状调查、问题识别与分析结果,统筹考虑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区域地形地貌、水资源状况差异性,结合南北方、东西部立地条件、国土绿化方式等差异,选取生态地位重要、生态基础脆弱、国土绿化任务重、具有典型代表的相对集中连片地区,围绕营造林、防沙治沙、油茶营造,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治理沙化土地、退化林草地等,通过采取一体化、综合系统的措施,按照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方式,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省级统筹规划、统一组织申报,推荐遴选典型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上报。各省(区、市,以下统称为省)应构建统筹协调机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整合资金投入,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技术方案和标准,编制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

(二)推荐的项目应体现国土绿化一体化系统治理,具有引领带动作用。项目布局要相对集中,项目必须突出主要的国土绿化措施,明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技术方案应合理可行,实施区域及内容要落地上图。要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总投资,明确地方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的渠道和额度。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少于3亿元,每个省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三)2021年3月22日前,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本申报通知要求,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和绩效目标申报表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具体包括:省级财政部门联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登录“全国林业和草原财政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205.185.49)的“项目管理平台”,对项目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填报,纳入中央财政林业和草原项目储备库。

(四)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各省申报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按照突出重点、系统推进,因地制宜、科学绿化,注重实效、强化监管的原则,重点筛选国土绿化任务重、工作基础扎实、典型代表性强的地市申报的项目,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按照每个地市不超过2亿元安排补助资金。国家林草局指导地方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和标准,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是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省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项目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布局、建设内容、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根据职责分工,对审查结果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国土绿化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建立项目建成后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整合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二)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方案。各省应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自身可用财力和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体量,不铺摊子、不搞大规模建设,避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或形成新的隐性债务。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开展国土绿化。要加强与中央财政资金与中央基建投资统筹管理,避免交叉使用、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三)注重实效,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省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对于经竞争性评审遴选出的试点示范项目,各地应加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应充分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和疫情防控需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规定,采取灵活、适当方式,开展项目编制、遴选、上报等工作。来源: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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