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农业农村部:明确要求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10:44:20 浏览量:1344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建议,在其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95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01 关于完善财政涉农项目扶持政策

     《答复》称,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拓展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明确要求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

     近年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涉农项目交由农民合作组织承担。2019年,农业农村部专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进一步降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门槛;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农民合作社承接财政涉农项目的相关方案,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02 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提出,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在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方面。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2018年初,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全面实施,对“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银行执行优惠0.5%或1.5%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推动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截至2019年3月,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33.71万亿元,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2586亿元。此外,财政部还积极通过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手段,调动金融机构支小支农积极性。2013—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810亿元,对约7200亿元的涉农贷款增量给予奖励。

     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人民银行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农业保单融资等,拓宽农村产权抵质押物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实际和需求,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业务。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采集和评价制度,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与信贷投放相结合。各银行金融机构也高度重视涉农金融产品的创新,如农业银行建成“六大系统”产品线,推出“金穗农担贷”等18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品。

     在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方面。近几年,中央财政每年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约20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以不断解决您在文中提到的“合作社缺乏可抵押的财产、抵押物变现难”等问题。2016年5月,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同时,各省加快推动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逐步向市县、基层延伸分支机构、开展实质性运营。截至2018年底,国家农担公司已经完成注资任务,全国已组建33个省级农担公司,共设立分支机构548家,业务网点972家。同时,财政部积极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运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中央、省、市、县四级担保机构之间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和业务联动机制,实现基金、担保机构、银行“利益融合”,有效减轻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支农支小的后顾之忧,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环境。截至2018年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出资166亿元已全部到位,已与10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签署银担战略合作协议,与17个省市担保再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合作协议。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将继续推动加大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多种产品服务方式,不断完善全国农担政策体系,解决好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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