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11:13:05 浏览量:1058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和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突破农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的瓶颈,进一步激发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开展科技推广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市现将开展2021年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

“农村乡土专家”认定范围为在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应用技能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群众认可度较高,为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或行家里手,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中具有专业技术才能的体制外人员。今年各镇街至少推荐3名乡土专家(不设上限),我局审核后推荐认定为全省农村乡土专家。


二、认定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无重大责任事故,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二)工作业绩突出。精通业务工作,长期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或在农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具有过硬技能,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等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示范带动辐射广。能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农业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积极为同行业小企业、合作社、农户送智解难,带领大家增效创收、共同致富。

(四)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主动服务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得到农业农村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具备爱农为农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具有一技之长。在涉农行业的生产、加工、储运、经营以及农产品电商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热心帮助当地农民,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2021年中山市农村乡土专家申报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盖章(一式两份),报送至镇街农业农村部门。

(二)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至我局科技教育科汇总。

(三)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认定为我市农村乡土专家,并推荐参加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的评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工作是加强农业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参与度、社会知晓度和推荐透明度。

(三)落实相关待遇。“农村乡土专家”可享受基层农技人员的教育培训待遇,并作为特聘农技员的优先遴选对象。

附件:2021年中山市农村乡土专家申报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 2021年中山市农村乡土专家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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