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惠州奖励5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 每亩奖补100元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 16:42:56 浏览量:1080
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骆悦)记者6月8日从惠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惠州市5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奖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将对5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且同一地块种植两造水稻的,奖补面积按两造面积累加确定。


  据悉,惠州市将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奖补


  为什么要实施奖补?“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奖补绩效目标,其中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69.237万亩(约束性指标),总产量不低于60.45万吨(参考性指标)。同时,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水稻种植大户以及从事粮食生产的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加提升。

  根据《实施方案》,奖补对象为在同一县(区)承包流转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种植水稻500亩以上(含500亩)的自然人、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或其他组织)。享受奖补的个人或组织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在奖补面积申报上,年水稻复种面积累加可达到5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在水稻收获前2个月内向耕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如实填报《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村委会出具的流转土地水稻种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年的申报工作早造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晚造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奖补。奖补从今年起开始实施


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


  “我们将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规定,市级制订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县级细化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发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实施方案》,奖补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奖补面积、奖补标准和奖补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每个水稻种植大户的奖补面积、奖补标准、奖补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奖补发放情况一致。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全程监管奖补资金发放流程,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奖补政策效应。

  《实施方案》提出,在落实水稻种植大户奖补政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奖补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奖补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奖补资金,不准拖延奖补资金兑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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