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广东相关部门关于“粤台农林34条”的政策解读发布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17:15:15 浏览量:1002

中新网广州6月12日电 (记者 郭军)5月28日,广东省政府台办、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十八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粤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粤台农林34条”)。广东省政府台办、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商务厅和省供销社近日就台胞台农和媒体关注的“粤台农林34条”有关问题进行解读和解答。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表示,“粤台农林34条”的出台,将为台胞台企在广东农业领域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等方面带来新机遇。例如:第1、4、5、6条对在粤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涉及农地使用、融资便利提出了细化措施;第8、9、10、11、12条在有关涉农项目扶持、补贴中明确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与广东省居民和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第13、14、15、16、18、19、24、25、27、28、31、32、33条在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在参与广东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了鼓励支持方向。


  广东省林业局表示,“粤台农林34条”进一步明确了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广东林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主要有:台胞和台企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木林地流转办法》有关规定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鼓励支持台胞和台企来粤发展木本油料和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种子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等林业产业经营活动;台胞台企在我省从事林业领域生产可以按规定享受投保、保费补贴、贷款贴息和申请涉农补助资金;欢迎台胞台企参与生态修复、造林绿化、标准化修订等广东林业生态建设事业;鼓励台胞台企与在粤企业合作,支持按规定申报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植物新品种权等。


  广东省林业局指出,“粤台农林34条”中涉及林业的相关内容主要是依据广东现行有效的有关林业政策法规、结合广东实际来制定的,具有鲜明的广东特色,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一直以来在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台胞台企不在少数,台胞台企在粤从事生产经营、政策实施基础性好。这次发布的“粤台农林34条”是对国家“农林22条措施”的具体化,广大台胞来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了更明确的目标和方向。“粤台农林34条”的发布经过了前期在台胞台企及广东省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多次调研,贴合台胞台企及广东实际,相信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粤台农林34条”涉及一些具有广东林业产业特色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鼓励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森林康养基地等的推荐申报。



在“粤台农林34条”中,广东省商务厅提出三个方面支持台农企业拓展内销市场的具体措施:一是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按照每个展会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最多可申请1次展会项目,申请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参展费用的实际支出额;二是发挥广东电子商务优势,鼓励台资农业企业对接电商平台,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拓展内销市场;三是欢迎广大台资企业关注并积极参加广东商务厅组织的115场“粤贸全国”活动,努力为参加活动的台企做好服务工作,协助对接内地销售渠道,拓展内销市场。


  广东省供销社提出从三个方面支持台农企业拓展内销市场:一是打造畅销产品。加强与台农企业的合作对接,引进台湾优质特色农产品,根据大陆市场的消费习惯,引导台农企业着力开展商标优化、包装升级、质量提升、渠道建设、产品配送和售后服务等措施,提升台农产品在大陆消费市场的品牌知名度、辨识率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台湾农产品的竞争力;二是拓宽销售渠道。严选优选台农产品,引导进入供销社系统消费帮扶渠道销售;三是加强技术合作。加强与台农企业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台湾地区先进的生产、加工、管理技术,尤其是育种、稻米、水果相关的先进技术,通过技术交流深化两地农业企业的友好合作关系。


  此外,相关部门在林业保险保费补贴、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粤从事林木良种培育、办理在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申请林木品种审定、办理进出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广东参与林业相关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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