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施都市现代农业奖励,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品牌战略实施,促进高端高质高新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
(一)示范家庭农场
2019-2020年首次评定为“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15万元;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的家庭农场,每个给予奖励1万元/次、1.2万元/次、1.5万元/次。(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年重点扶持期内的奖励政策按照《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执行。2019-2020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三年重点扶持期满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每个给予奖励2万元/次。2019-2020年首次获得“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的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经动态监测合格继续享有“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的合作社,每个给予奖励2万元/次、3万元/次。(三)农业龙头企业
2019-2020年首次被评为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30万、50万元;经监测合格继续享有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每个给予奖励2万元/次、3万元/次、5万元/次。(四)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标准园
2019-2020年新创建为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标准园的经营主体,经省专家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五)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2019-2020年被农业农村部评审认定为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六)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
2019-2020年新创建为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的饲料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七)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2019-2020年首次列入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八)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家禽养殖场
2019-2020年首次列入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或省重点家禽养殖场名单的养殖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获称号的养殖场2019-2020年复审成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九)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2019-2020年新通过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粤字号”农业品牌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粤字号”农业品牌认定与评价工作的通知》,2020年省厅在原有广东省名牌产品品牌评价标准基础上对已备案入库产品统一开展产品品牌评价,对达标的产品品牌以“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形式公布,不再单独印发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证书。对2019-2020年有产品初次获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或“粤字号”农业品牌称号的,奖励农业生产经营企业10万元,初次获评产品数1个以上部分,每个产品再奖励2万元;2019年有产品通过复评再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奖励农业生产经营企业2万元,再次获评产品数1个以上部分,每个产品再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总计不超过20万元。获证(批)日期以认证证书、登记证书或批复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已获得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奖励,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享受多项奖励政策,并可同时享受同一奖项不同级别的奖励,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年。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0〕13号)以及《2019-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申报指南》(穗农函〔2021〕50号),经审核,现将2019-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项目和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2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谢钺,联系电话:020-3659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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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项目和单位
2.2020年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项目和单位
(来源:粤农号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