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农业农村部答复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有关建议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16:49:17 浏览量:1416近日,农业农村部就全国人大代表关于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网格化监管、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等建议作出答复。
摘要如下。
一、关于加强培训宣传,提高合格证制度社会接受度,全面推动制度落地 自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以来,我部高度重视制度的培训、引导与宣传推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开展培训指导,全面推动制度落实落地。2020年,我部组织开展了线上线下的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培训,培训超过30万人次;全国共举办培训班1.1万场次,培训监管、执法、检测、技术推广人员14万人次,生产经营主体50万人次。今年我部继续加大力度,5月份组织开展基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线上培训,聚焦基层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时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进一步推动制度在基层实施中的巩固、达标与提升。超过10万人收看培训直播,培训视频共点击播放52万次。 下一步,我部及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将继续深化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和生产主体的培训指导,强化对消费者的社会宣传,构建合格证开具、索要、查看、验证的完整闭环,确保制度实施取得实效。 二、关于整合各类农产品生产示范园区、收贮运配送点、经营主体、农贸市场等场地设备建立村(站)级服务站,为小散户提供合格证服务 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鼓励小农户积极参与,截至2021年5月底全国已有超过28.9万小农户使用了合格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也针对小农户开具合格证开展了一系列指导、帮扶、服务等工作。例如,您所在的江苏省常州市,在乡镇、村级服务站布设合格证开具服务机,并为周边农户提供公共的快检设备与耗材,农户在服务站可以进行自助检测、开具合格证,大大降低了自检和开证的成本。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生产企业承担村级服务站的服务职能,有效带动周边农户。陕西省安康市在交易摊点聚集区和农贸市场交易区专门设立合格证管理服务站,推动农户强化自控自检,提高合格证含金量。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强化基层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管理服务,开展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提升行动,强化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调动资源,充分发挥县级检测机构、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村级农业服务站等机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合格证开具等服务站点,为周边家庭农场、农户等提供产品检测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共享农产品快检设备,服务带动周边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农户加强自控自检。 三、关于全面组织各级人员资源,建立责任到村的监管员、协管员队伍,推广实施网格化全程监管、信息化全民监管模式,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近年来,我部及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并将其纳入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重要内容。目前,各省均对网格化管理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江苏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的通知》,加强推进“三定一考核”网格化工作机制;上海市将网格化管理与电子化生产主体档案结合,实现检查有记录,监管动态化;浙江省建立以乡镇(街道)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和生产经营主体质量管理员为主的网格员队伍,鼓励将绩效评估与网格员激励挂钩;福建省组织选聘、建设专业网格员队伍,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 下一步,我部将出台有关文件,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管理模式,统筹协调基层监管资源,创新基层工作机制,探索信息化管理手段,推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管理,保障乡镇及村社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落实监管“最后一公里”。 四、关于建立流通倒逼机制,推动农产品市场经营主体执行检查验收农产品制度,加快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出台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基本准入条件,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责任,市场开办者履行有关证明文件的查验责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依法开展抽样检查。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对该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查验要求。2021年1月,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2020年我部遴选北京新发地、江苏凌家塘等6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入市环节索要查看合格证试点,从监管链条的终端向前端倒逼,带动区域内生产经营者实施合格证制度,打通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链条、责任链条和监管链条。2021年5月,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1871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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