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关于申报2021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3日 16:40:51 浏览量:1583各有关单位:
在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广大农民合作社的支持下,自2018年起农民日报社连续三年开展“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0强”推介活动,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与积极广泛影响。推出的三届“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及相关分析报告,已经成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界了解和认识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的重要窗口。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引领广大农民合作社认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机遇和历史责任,激发合作社创新创业活力,鼓舞合作社联结小农户进入大市场,加快培育一批有引领力、带动力、凝聚力的农民合作社,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好氛围,农民日报社拟于近期开展“2021中国农民合作社500 强”分析评价活动。请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报主体需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合作社主体,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流通、电商、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乡村文旅等相关业务。推介对象不包括合作社联社。
2.申报主体需为省级以上示范社且是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规范社,特别优秀的市级和县级农民合作社也可参与。
3.申报主体登记注册农户数达到200人以上且带动、服务农户数达到1000人以上,2020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
二、指标填写
1.综合考虑农业企业具备自身经营发展和联农带农的双重属性,本评价活动综合考虑规范化经营、惠农带农、规模经营、诚信经营等四类指标,所有指标均需按照财务报表数据填报。
2.入围指标综合四类指标,通过统计学方法得出。
3.申报主体请提供能够证明数据真实性的可靠材料,如上报地方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亦可由审计机构盖章确认。
三、申报时间与程序
1. 有关合作社可以自行申报,也可通过本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集中组织推介。
2. 申报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申报主体请登录中国农网(www.farmer.com.cn) 或关注农民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乡村振兴思想家公众号等下载相关表格、填写信息并盖章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发送邮件或传真至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
3.活动组委会将及时开展信息搜集、资料审核、数据统计工作,评价结果及时在农民日报、中国农网等中央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农民日报社
2021年7月19日
协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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