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珠三角地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6日 16:23:50 浏览量:1347

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07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鼓励珠三角地区(不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下同)自筹资金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制定各市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创建省、市级产业园的总体目标、建设任务、政策措施,实现优势产业、农业县(市、区)、主要特色品种产业园全覆盖。


  二、申报条件


  珠三角地区自筹资金建设省级产业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产业园围绕1个主导产业(或2-3个关联度高的特色产业),按照“生产+加工+科技+品牌”全产业链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思路,围绕资源禀赋优越、产业特色突出、生产链条完整、资源要素集聚的目标,建立生产、加工、研发、仓储、物流、营销、休闲旅游等全产业链体系。种植业类产业园种植面积1万亩,生猪产业园生猪年出栏量30万头以上,家禽产业园家禽年出栏量500万羽以上,水产产业园水产养殖面积5000亩以上,粮食以及特色鲜明的产业园以及东莞、中山市,可适当降低规模。功能性产业园应在现代种业、加工服务、设施装备、数字农业、品牌建设等领域,居于全省行业领先地位,要素资源聚集基础较好,创新服务、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较强,可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二)规划布局合理。特色产业园要立足城乡融合发展,明确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研发、示范、服务、旅游等功能板块,配套发展物流、电商等产业;功能性产业园要统筹布局研发、中试、转化、应用等功能板块;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水、电、路、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农业产业园所在地须根据产业园建设需要落实建设用地。

  (三)选好实施主体。产业园实施主体由各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企业是产业园建设的主力军,鼓励引进省内外大型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优先选择上市企业、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实施主体,也可结合实际选择省市县镇有关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实施主体。

  (四)经营规模适度。鼓励制定土地流转奖补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行“产业园+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户”模式,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承接土地流转,园区范围内农村承包地流转率高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

  (五)联农带农紧密。依托产业园主导产业带动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大做强富民兴村产业。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通过订单农业、“土地流转+保底分红”等模式形成紧密合作关系,带动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六)绿色发展突出。耕地安全利用率高,严禁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实现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增效,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广泛应用。符合动植物疫病防控要求和环保等相关规定。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低碳绿色农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和合格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程可监控、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七)政策措施支持有力。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实行园长制,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园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多方投入的建设格局。主导产业与产业园建设政策体系较为完善,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生产、消防、质量等各项安全措施。


  三、管理模式


  产业园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监督主体是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鼓励珠三角地区自筹资金建设省、市级产业园,符合省级产业园条件的,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并纳入省级产业园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结合各地实际,自行制定产业园投资建设计划、产业园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产业园建设年限和建设主体,规范管理产业园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推荐函,函中正文部分请说明本市自筹资金建设的计划和产业园推荐理由,附件部分包含推荐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基本情况简介(每园1000字左右)、基本情况表(见附件)。请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我厅,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二)材料真实性要求。各申报主体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得作为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近三年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企业存在涉黑涉恶、拖欠工资等情形的;企业为“三无空壳公司”,资产运行不良(如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偏高等情形)。


  附件: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情况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省农业农村厅产业园办联系人:叶贞京,电话:020-37288750,

电子邮箱:nynct-yzj@gd.gov.cn)


  相关附件: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情况表.docx

附件链接:http://dara.gd.gov.cn/attachment/0/434/434656/335414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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