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广东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6:23:12 浏览量:926

根据农业农村部召开的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21〕4号),为落实好我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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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开展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强化源头及属地管理,加大种子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套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种业创新者的核心利益,激励自主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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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时间



  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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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一)种子生产基地检查。以杂交水稻为重点,检查制种基地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等内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二)种子企业检查。以品种权、种子真实性为重点,检查品种授权、许可证照、标签和使用说明、生产经营档案等。对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抽查频次,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三)种子市场检查。在秋、冬种用种高峰期,加密种子市场检查频次,严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监管,确保生产用种安全。(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强案件查办。在全面开展种子基地、企业、市场检查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打出声势,提振信心。加强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五)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衔接。加强与法院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合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强化种业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构建全链条保护格局。(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六)提高品种准入门槛。参照国家级水稻和玉米品种审定标准,修订我省相应的品种审定标准,突出提高DNA指纹差异位点数,大幅减少同质化品种。加强联合体和绿色通道试验监管,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坚决取消资格。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清理扰乱种子市场的“一种多名”“多种一名”问题,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七)强化企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发挥各级种子行业协会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规范企业行为。省种子协会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增强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意识。将信用好、规范守法生产经营的企业纳入红名单管理,将“私繁乱制”“套牌侵权”、生产经营不规范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广东省种子协会,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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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入位,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列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国双打考核(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以及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压实属地责任。


  (二)畅通举报渠道,落实案件办理。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是违法线索搜集的重要渠道。农业农村部开通了电话、邮件、信件、二维码、手机APP、网站共6种举报渠道,省农业农村厅也开通了“12316”三农热线,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宣传推广这些渠道,让市场主体、农民群众家喻户晓。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本市县举报电话和其它受理方式,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明确专岗专人,全程跟踪管理,实时受理、快速查办、及时反馈。要做好举报线索和转办案件核查处理,对省里转办案件反馈率要达到100%,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企业、进市场、进农村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种业企业产权保护意识,鼓励种业主体积极申请种业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维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主体“黑名单”制度,曝光侵权企业名单和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定期通报种业侵权等典型案件,全面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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