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东莞市推动企业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3日 16:07:46 浏览量:165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中央、省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相关系列文件精神,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2017年经市政府第十六届第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东府办〔2017〕124号)。该办法于2020年12月有效期届满,须修订。近两年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为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紧抓国家推动设立“科创板”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政策机遇,推动资本市场“东莞板块”加速扩容,在结合我市资本市场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商事登记的企业。本办法中所提及的上市后备企业是指注册地在东莞市,依据一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筛选出来,并经市政府发文确认的拟上市企业。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共有五章29条,包括:总则、上市后备企业认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措施、奖励流程及相关要求、附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办法对原资本市场扶持政策进行了的整合与完善,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完善后备企业认定管理。结合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最新政策,紧抓注册制改革机遇,放宽后备企业认定的财务指标要求。新增上市后备企业的六年服务管理期要求,定期更新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剔除已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在服务管理期内,企业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专项工作申报方式协调解决。调整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受理流程,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分层管理制度,优先解决发展潜力较大、上市进程较快、需求较为迫切企业的问题,确保有限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
(二)加大奖励扶持力度。上市前奖励提高至300万元(原奖励200万元),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最高限额600万元(原最高奖励500万元),即企业上市后领取最高奖励达900万元。新增对挂牌全国股转系统并进入精选层的企业50万元奖励,及在对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首次挂牌的有限公司、股份制公司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奖励;对成功发行债券的非上市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扶持,降低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
(三)强化政策引导效果。引导上市、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在莞落地,将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与企业在莞投资情况挂钩;新增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最高500万奖励;将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奖励提升至最高2000万元奖励;同时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企业和拟迁入东莞的上市公司的空间要素支持。鼓励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对在东莞市注册设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满足条件的予以落户奖励和办公用房资金补贴。
四、受理单位、地址及其他事项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市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提交申请。地址为: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北楼3楼,联系电话:0769-22831549。申请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政策文件《东莞市推动企业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
来源: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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