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紧开展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0日 15:57:14 浏览量:1072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部门: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2021〕27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工作的补充通知》,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及相关农业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范围

  纳入我省2022年中央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范围的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等6大类。

  各项目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申报要求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各有关司局研究制定的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指南(详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各项目需填写《投资需求申请表(样表)》和《绩效目标表(样表)》(附件2、附件3)。


  二、前期工作

  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务必前期工作完备,具备当年开工条件或已开工,且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市、县申报的项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在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开展项目常态化储备,将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尽早纳入项目储备库,做到“应储尽储”,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储备项目质量;省级单位申报的项目,需同时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同意,方可纳入储备。各地、各单位要对上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配套资金

  各专项有配套资金具体要求的,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指南有关规定执行。市、县分担的,要真实足额落实。各地申报项目,需确保符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并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承诺“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所有申报项目涉及配套资金要求的,需同时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


  四、负面清单

  项目储备工作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建设时序开展项目储备,优先储备2022年农业建设项目。以下情况不得申报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

  (一)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

  (二)对于以前年度项目因“未按时开工”“资金支付率低”“资金长期闲置”“超批复建设年限未完工”等原因在最新一次农业农村部通报中处以红色或橙色警告的市级、县(市、区)级或省级单位,暂停该级地区或承担单位申报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

  (三)以前年度项目存在其他违反《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0〕18号)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信息填报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单位应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信息录入系统。开展储备的项目,必须同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部属预算单位项目还需按规定纳入预算项目库。


  六、报送要求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于8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投资计划建议表、绩效目标表正式书面报省农业农村厅(材料寄送地址及收件人信息: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1111房,陈锴、020-37236548)。


  附件:1-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1-2.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1-3.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1-4.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1-5.数字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1-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储备指南

     2.投资需求申请表(样表)

     3.绩效目标表(样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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