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关于2021年“粤字号”农业品牌评价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17:35:44 浏览量:296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1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21〕189号)要求,实施“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培育“粤字号”标杆领军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广东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新三品”融合发展。经研究,我厅拟开展2021年“粤字号”农业品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及省委省政府对“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的工作要求,培育一批具有广东特色、质量过硬、竞争力强、市场口碑好的农业品牌,面向社会发布“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
二、申报条件
1.省有关单位均可申报。
2.工作机构或团队须了解我省农业品牌建设,有品牌评价工作经验的专业团队。
三、工作要求
1.对2021年“粤字号”农业品牌评价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对新入库品牌申报材料开展符合性审查及企业信用检查。
3.对新入库品牌申报材料开展市场满意度调查,建立电子档案。
4.对新入库品牌申报材料开展专家评价工作,形成品牌目录推荐名单。
5.对原入库的品牌进行审核评定工作,对不满足要求的品牌进行剔除。
6.编制2021年“粤字号”农业品牌评审工作总结报告。
四、立项原则
1.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工作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2021年农业品牌工作部署,切实作好“粤字号”农业品牌创建工作。
2.评价工作要重点围绕我省特色农产品市场、效益、发展和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3.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要根据广东农业品牌发展实际制定评价指标,体现“粤字号”品牌优势和竞争力。
五、申报程序
按要求填写《2021年“粤字号”农业品牌评价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于10月14日前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申报书另须提交纸质版一式二份,由申报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15日前送至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1号楼2楼224房)。
六、立项公告和其他说明
省农业农村厅将在立项申报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受托单位,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布,同时以邮件形式向各受托单位发送立项通知。获准立项的受托单位须按申报书确定的内容认真开展工作,按期报送工作成果办理结项事宜。
附件:1.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粤字号”农业品牌评价项目立项申报书
2.评价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0日
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516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