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近日表示,将通过四方面措施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并以发展农村电商为重点拓宽商贸流通渠道,促进产业、科技交互联动,实现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据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电商扶贫、数字乡村建设等工作深入推进,我国农村电商保持高速发展态势,农村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和农产品上行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村电商凭借线上化、非接触、供需快速匹配、产销高效衔接等优势,在县域稳产保供、复工复产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凸显,不断涌现出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今年双11期间,有电商平台农产品成交额超过10月份日均5.8倍。与往年相比,消费者追捧抢购的农产品呈现出“稀有农产品变爆品”的特征,表现出消费者对原生态产地和高品质农产品的认可。2020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1.79万亿元,同比增长8.9%;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4158.9亿元,同比增长26.2%。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负责人表示,未来将通过培育农村电商主体、打造农产品供应链、建立运营服务体系和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四个方面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其中包括,大力发展电商末端服务网点,发展直播卖货、助农直播间、移动菜篮子等新业态;打造农产品网络品牌,支持运营主体带动农户统一标准、统一生产、统一采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培育零售电商、批发电商、分销电商以及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阳光农安”智慧管理模式。支持产业化运营主体加强自我检测、全过程追溯等。业内专家表示,电商基因正在逐步深入农村各地,将会更加促进农村和城市的资源互通,让农村电商的业态愈加多元化,为农村注入活力。加上农村电商远未达到饱和状态,市场挖掘空间依然很大。农村电商将进一步加速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繁荣。同时,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负责人还表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未来将进一步培育壮大农村电商、乡村休闲旅游等领域的龙头企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促进乡村多元价值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