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7日 15:38:59 浏览量:2293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文件精神,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下称“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为导向,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任务,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引领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构建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龙头企业规模实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升,联农带农机制更加健全。全省龙头企业数量保持在5000家以上,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超过1400家。培育一批产值超100亿元、1000亿元具有国际影响力、在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头部龙头企业;做优一批产业链条长、影响力大、引领行业发展的“链主”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立足广东、布局全球的跨国农业企业集团。

  二、工作举措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承接农户流转土地,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到主产区建设粮食、“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化资源配置与产业布局。以《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发展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指引,引导支持省内骨干龙头企业立足我省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布局,整合资源要素,在规模化基地建设、现代种业、种养设施升级改造、品牌创建、冷链物流、智慧农业、现代营销体系等环节与领域谋划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支持龙头企业承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推动龙头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提升产业规模效益。支持龙头企业参与撂荒地复耕复种、畜牧业与渔业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是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宜机化改造和数字农田建设等试点示范项目,提升龙头企业规模化、现代化水平。

  (二)推动科技创新进步。引导龙头企业在现代种业、现代设施装备、信息技术及生物技术与农业产业融合、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高效利用与循环农业等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原始创新、协同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龙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产学研联合研发平台,开展深度合作,加大企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一批产学研融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力争到2025年,全省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研发总投入达到占销售总收入的1.4%以上,国家级龙头企业100%建立研发机构,省级龙头企业100%有科技和人才培养支撑单位。强化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广东(深圳)现代生物育种创新中心、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试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对接农业科技创新性成果。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促进技术创新和推广转化。发挥省农业产业创新体系专家队伍、广东农技服务“轻骑兵”乡村行的作用,为龙头企业提供多形式农业科技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培训学校或实训基地,加强内部员工、合作农户的业务技能培训。

  (三)实施“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村镇建设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示范典型。支持龙头企业深入参与粤强种芯工程,承建一批种质资源库、资源圃、繁育基地,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新品种、新品系。支持龙头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的要求,构建以产品为主线、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培育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指导龙头企业制定完善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实行全程可追溯管理,率先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龙头企业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引导龙头企业提升产品个性化、差异化、特色化水平,创建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品牌,打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特色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做强“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到2025年培育10个品牌价值超100亿元的区域公共品牌。

  (四)支持全产业链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各类资源要素跨界融合、集成集约,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全产业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清洗分拣、烘干储藏、预冷保鲜、净菜鲜切、分级分割、产品包装、腌制熟制等初加工,实现减损增效。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深加工食品,推进农产品食品化,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空间。鼓励龙头企业在大中城市郊区布局中央厨房(预制菜)、主食加工、休闲食品、方便食品、净菜加工和餐饮外卖等加工,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都市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区域物流中心、直销配送中心、电商交易中心,提升农产品产地集散分销能力。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密切产销衔接,带动农民增收。鼓励龙头企业抓住“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RCEP签署生效的机遇,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竞争与合作。

  (五)引导绿色生态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导向,支持龙头企业探索实践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开展清洁、节能、减损、减排、固碳等技术的示范应用。大力推广节水灌溉、精准施肥用药、废弃物循环利用、生态健康养殖等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生物有机肥等绿色投入品以及粘虫板、杀虫灯等病虫绿色防控技术产品。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行动。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农村沼气工程、生态循环农业等项目,实现大型养殖龙头企业畜禽粪污处理支持全覆盖。引导龙头企业强化生物、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发展精细加工,推进深度开发,提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

  (六)加快数字技术应用。大力推进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和农业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一批数字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应用数字技术,整合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信息资源,打造产业互联网等生产性服务共享平台,带动上中下游各类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产业链整体转型提升。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农村电商主体培训培育,主动应用电子商务,积极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充分发挥品牌农产品综合服务平台和益农信息社作用,加强与大型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龙头企业应用区块链技术,加强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产业提供信用支撑。

  (七)增强联农带农能力。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等牵头实施主体龙头企业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联合园区(项目区)内相关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从事农业技术研发、储运销售、综合服务等全产业链各类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力争每个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1个联合体。到2025年,全省创建联结紧密、示范带动明显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100个以上。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共设风险保障金等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组织形式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金、设施等要素,直接或间接入股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广“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出资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股龙头企业,形成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的产业发展共同体。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把产业链实体留在县域,将更多就业岗位留在乡村,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帮万村”帮扶行动、帮镇扶村行动。鼓励龙头企业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我省对口帮扶地区、省内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投资兴业,广泛开展帮扶与对接合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认识新阶段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把培育发展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点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监测管理,搞好服务指导,主动帮助龙头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相关扶持政策有效衔接,合力推动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二)强化政策落实。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现有财政、投资、用地、金融、人才等政策,强化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尤其要用好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等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龙头企业发展乡村产业的用地保障。鼓励市、县级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加大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三)强化金融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相关金融机构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合力。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发挥好广东金融支农联盟作用,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创设更多符合龙头企业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加大对龙头企业及全产业链主体的金融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继续推荐一批龙头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乡村振兴板”挂牌、展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设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重点为龙头企业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

  (四)强化宣传推介。认真总结龙头企业引领乡村产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增收、参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手段,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乡村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重点龙头企业推介。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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