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严格奖惩!广东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2日 10:02:34 浏览量:275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近日,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族宗教委制定了《广东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衔接资金指的是?


办法所称的衔接资金,除具体条款和指标中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包括省级及市县涉农资金(含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统筹用于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相关方向的资金等。


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保障、项目管理和使用成效等方面的情况。绩效评价指标依据评价内容设定,具体如下:


资金保障。包括市县履行支出责任情况和中央、省级衔接资金分解下达进度等。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管理情况、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使用成效。包括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预算执行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分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等。


加减分。包括机制创新(加分指标)、执行中随意调减衔接资金预算(减分指标)、数据作假(减分指标)和违规违纪(减分指标)。


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的指标内容和计分方法,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在年度间适当调整。


具体如何实施?


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实行分级实施:


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市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及考核,提出改进衔接资金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市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会同财政、民族工作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县级开展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及考核。


县级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如何强化监督?


各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价方式及评价内容,制定本市的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或年度实施方案,对市以下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及考核,报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族宗委等相关部门备案。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及考核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农〔2019〕107号)同时废止。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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