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18:14:46 浏览量:244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2023年拟新认定一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地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我市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和推荐条件
深圳市可推荐3家企业。
按照全国联席会议议定的“提高认定门槛,确保优中选优”原则,东部、中部地区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交易额)、带动农户数等四项重要指标在原标准基础上同时提高20%,西部地区提高10%。具体如下:
(一)综合实力。资产规模,资产总额1.8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600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2.4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8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2021年按照3.85%,2022年按照3.65%)。市场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2.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企业应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企业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480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需达到4200户以上。基地直采比重大,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其他要求。脱贫地区推荐的龙头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以申报,参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但对企业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比、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不作要求。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中要求的材料纸质材料(含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1份(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胶装成册(勿用其他装订方法)并连续编写页码。
(二)申报时间
材料务必于8月20日前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7.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21—2022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由我局统一出具相关证明,企业无需提供。
附件:1.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2.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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