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7:42:22 浏览量:242

黄埔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做好区级基地认定工作,发挥示范作用,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基地办法》,穗人社规字〔2022〕3号),结合今年我区创业孵化基地有关工作任务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根据市《基地办法》的规定,按照实事求是、严格筛选、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今年我区将继续认定新一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对成功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授予“广州市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牌匾。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参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执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业管理水平的运营机构

  1. 孵化基地运营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和规范,基地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比较完善和科学。

  3. 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或专职从事创业服务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指导师资队伍(3人以上,创业指导人员需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是行业著名的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4. 运营时间已超过2年。

  5. 积极宣传推广各类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6. 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各项统计和监测工作,按要求报送基地情况相关数据。

  (二)具有充足的创业孵化场地保障

  1. 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非自有物业的,从申报之日起尚有3年以上的自主支配权)。

  2. 能够为在孵创业实体提供基本办公条件、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配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保证基地的持续、稳定运营。

  3. 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在孵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60%以上。

  4. 提供项目展示对接的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

  (三)具有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

  1. 积极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活动。

  2. 帮扶在孵创业实体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各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扶持政策。

  3. 帮扶在孵创业实体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对接。

  4. 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事代理服务,及商事、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政务服务代理。

  5. 自主举办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政策宣讲会、创业打磨会、创业沙龙、项目路演、项目对接会。

  6. 以创新型、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创新技术支持功能,配备相应设备或与有关公共技术支持机构合作,提供创新技术试验和产品试制等服务。

  (四)具有良好的创业孵化成效

  1.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不少于150人,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

  2. 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大学生创业实体不少于25户,推荐参加“赢在广州”等各类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每年不少于5个。

  (五)基地认定数量

  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按审核评分择优认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时视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二、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报要求及流程

  (一)自主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9月8日前向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广州市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详见附件1)。

  材料提交要求: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邮箱:1502214749@qq.com,以“基地简称+2023年区级基地认定”命名。电子版申报材料经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按要求提供纸质版装订成册材料2份,其中加盖公章的材料要放原件,并在正本装订成册的材料加盖基地运营单位骑缝章。

  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张林聪,82223020。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A区408室。

  (二)初审(10月中旬前完成)。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及现场核查(评审指标具体见附件2、3),并择优选取不超过5家申报单位进入专家组审核环节。

  (三)专家组审核评分(10月底前完成)。由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邀请区内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核、评分(评审指标具体见附件2、3)。

  (四)审定名单并公示(11月上旬前完成)。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认定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按相关程序在黄埔区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申诉或反映,并在15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理。

  (五)发布认定结果(11月底前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认定结果,对新认定的基地授予“广州市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doc

  附件2:广州市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书面评审评分指标表.doc

  附件3:广州市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现场核验评分指标表.doc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doc

附件2:广州市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书面评审评分指标表.doc

附件3:广州市黄埔区创业孵化基地现场核验评分指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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