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8日 17:17:35 浏览量:1997为进一步规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中山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400元。
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发现以下生猪及生猪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可按标准给予补贴:
1.活猪进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后,在待宰静养期间发现并经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
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胴体;
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胴体。
注:运送至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以及屠宰过程中经屠宰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包括肉、脏器及病变组织、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修整后不可食用的部分)应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享受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
附件:中山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中山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docx
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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