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公开遴选河源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示范推广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 16:11:34 浏览量:1861

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的工作,通过示范推广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技术等,优化施肥结构,减少化肥不合理使用,提高肥料有效利用率,为实现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和“三新”配套示范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129号)《河源市2022年度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示范实施方案》要求,现在全市公开遴选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示范推广实施主体,具体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水稻配方肥+无人机施肥技术模式示范区。遴选认定1-3个种粮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水稻配方肥+无人机施肥技术模式示范,示范推广面积1000亩以上。水稻配方肥纳入物化补贴范围,按照市场价格的20%予以补贴;水稻配方肥+无人机施肥技术模式示范推广,按每亩补助资金50元。

(二)水稻缓/控释肥料+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示范区。遴选认定1-3个种粮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水稻缓/控释肥料+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示范,示范推广面积1000亩以上。水稻缓/控释肥料纳入物化补贴范围,按照市场价格的20%予以补贴;开展水稻机械插秧同步侧深施肥技术示范的,每亩补贴机械作业费50元;水稻缓/控释肥料+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示范推广,按每亩补助资金50元。

(三)水稻新型肥料+秸秆还田技术模式示范区。遴选认定1-5个种粮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水稻新型肥料+秸秆还田技术模式示范,示范推广面积3000亩以上。水稻水稻新型肥料纳入物化补贴范围,按照市场价格的20%予以补贴;水稻新型肥料+秸秆还田技术模式示范推广,按每亩补助资金50元。

(四)水稻配方肥+冬种绿肥翻压还田技术示范区。遴选认定1-5个种粮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水稻新型肥料+秸秆还田技术模式示范,示范推广面积3000亩以上。水稻配方肥纳入物化补贴范围,按照市场价格的20%予以补贴;水稻配方肥+冬种绿肥翻压还田技术示范推广,按每亩补助资金50元。

(五)其他作物专用肥、缓释肥、配方肥等新型肥料使用示范区。遴选认定1-5个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其他作物专用肥、缓释肥、配方肥等新型肥料使用示范,示范推广面积2000亩以上。其他作物专用肥、缓释肥、配方肥等新型肥料纳入物化补贴范围,按照市场价格的20%予以补贴;其他作物专用肥、缓释肥、配方肥等新型肥料使用示范推广,按每亩补助资金50元。

以上补助不得与其他化肥补助项目重复。预计用于商品有机肥、作物专用肥、配方肥、生物肥料、缓/控释肥、水溶肥料等补贴共40万元;用于技术模式应用示范推广补贴共50万元,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示范推广面积合计1万亩以上。

二、遴选条件

(一)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水稻生产能力的种粮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在河源市区域内拥有耕地面积5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种植水稻、蔬菜、果树、茶叶,交通便利,土壤肥力和灌溉基础条件良好,有适应生产需要配套的机械设备,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四)近五年来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能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总结、验收等项目相关工作;

(六)当年已享受化肥补助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遴选公告,示范推广实施主体自主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示范推广实施主体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项目相关申报资料,在申报截止时间内递交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受理申请的示范推广实施主体进行考察评审,根据方案及公正公平、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筛选,提出示范推广实施主体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河源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示范推广实施主体遴选认定申请表;

(二)实施主体开展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三)申报实施主体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使用协议、基地红线图或航拍图;

(五)上年度作物种植面积及亩产量、用肥品种及用肥量;

(六)申报单位经营基本情况说明,附单位办公、生产、设备、经营等场面照片材料;

(七)当年未享受化肥补助项目说明;

(八)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有意向实施可电话咨询,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18:00,请及时向河源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表及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以纸质材料(盖章一式三份)提交至河源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时间为准,同时将扫描件发送直邮箱(hysnjzx@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河源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示范实施方案.PDF

2.河源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示范推广实施主体遴选认定申请表.doc


(联系人:赖巧芳,联系电话:0762-3361611)

                      

                        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河源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示范实施方案.PDF

附件2:

河源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示范推广实施主体遴选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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