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麻涌镇食品饮料产业集群试点培育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1日 16:41:54 浏览量:297

一、申报对象

  在我镇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我镇统计的工业规模以上食品饮料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分类大类代码13、14、15)。本次申报项目包括:增加值发展奖励、节能降耗奖励。

二、申报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增加值发展奖励。对年产值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年产值同比上一年度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增加值比重提升奖励。按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工业总产值”公式计算“工业增加值与总产值的比重”(以下简称“增加值比重”),对增加值比重为正数,且较上年度提升1—3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不含3个百分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较上年度提升3—5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不含5个百分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较上年度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含5个百分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增加值增量提升奖励。按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公式计算工业增加值,对增加值同比上一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含)的奖励1.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增加值同比上一年度增长不足1000万元的不予奖励。

  (二)节能降耗奖励。对年综合能耗总量在10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以企业2018-2020三个年度的单位增加值能耗平均值作为基准,对当年单位增加值能耗(按企业综合能耗÷增加值计算)比基准值下降10%以上且年报增加值比重不低于上年度的予以奖励,按当年综合能耗对比上年度每下降10吨(含)标准煤奖励2000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当年综合能耗对比上一年度下降不足10吨(含)标准煤的不予奖励。

三、申报时间

  受理时段: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8日。

附件:麻涌镇食品饮料产业集群试点培育资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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