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实施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5:53:49 浏览量:311

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农业农农村部门:

  为实施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近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探索创新、蓬勃发展,对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与财政、供销等部门沟通,协同推进本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协办体系,规范县级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建设,提高镇级生产托管服务中心覆盖面,大力推进村级生产托管员培育,组建形成区域广、制度全、效率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网络。

  二、严格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结合2023年工作任务(详见附件2),制定本县(区)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补助作物、补助环节、补助对象和标准、补助方式和程序、时间安排、验收方式、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内容,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镇村和项目服务组织责任。实施方案以县(区)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名义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三、严格主体遴选、监管,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遴选实施主体,资金主要围绕粮食作物为主的生产薄弱环节,支持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服务组织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重点面向小农户提供服务,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资金占比需达到60%以上。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行先服务后补助;要对服务组织实施的生产社会化服务实行分批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提高项目资金拨付效率。

  四、严格绩效管理,提升项目实施效能    

  各县(区)要以“花钱必见效”的标准严格项目绩效管理,结合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统筹开展绩效评价,突出抓好育秧、插秧等薄弱环节服务能力提升,打造一批示范片,培育一批服务质量好、年服务能力万亩以上的服务主体。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定期调度、不定期抽查和组织绩效评估,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将另行印发。 

 

  附件:1.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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