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 17:53:40 浏览量:411

各团体会员,各地级以上市科协,省科协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的评估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9月11日


广东省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办法

(修订)

为引导科技社团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规范内部治理、提升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促进科技社团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贯彻实施《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科协 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广东省科协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特制定《广东省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办法(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升科技社团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强化服务意识,突出发展方向,增强科技社团综合实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科技社团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科技社团的学术建设能力、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切实提升学会的组织力、生命力、创造力、影响力、凝聚力、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力,切实发挥科技社团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治理创新重要协同力量的作用,为广东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在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塑造新优势实现新跨越,实现广东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贡献。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广东省科协所属科技社团。

三、评估内容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工作、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参与完成广东省科协重大任务情况等。

四、评估标准

(一)以《广东省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指标》为标准,主要包括科技社团的基础工作(450分)和服务工作(550分)两个部分。

(二)每两年评估一次,参评分数达到900分及以上的为五星,800分-899分的为四星。

五、组织实施

在省科协党组领导下,评估领导小组由省科协领导、省科协机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

六、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包括科技社团申报、参评资格审查、材料核准、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等环节。

(一)材料申报:各科技社团对照《广东省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并通过网络填报评估自评表和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事例、图片、简要描述等),自评打分应实事求是,所有得分项都有相关佐证材料且相关佐证材料应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参评资格审查:学会学术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三)材料核准:第三方对各科技社团自评表及佐证材料进行核准(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核准),汇总提交学会学术部。

(四)评估领导小组审定:评估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定评估等级。

(五)公示:省科协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作为年度项目申报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广东省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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