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白云区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扶持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7:07:07 浏览量:351

各镇街,民科园管委会、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我区农产品流通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现开展2023年白云区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扶持奖励申报工作,请各镇街、民科园管委会、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管理服务中心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做好材料提交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黄璧晖,电话:810736064)

  2023年白云区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扶持申报工作指南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科工商信规字〔2021〕2号)

  二、申报对象

2021年(含)后纳入白云区限额以上企业库,主要经营地在白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行独立核算,已在白云区开展业务并缴纳税收,且上一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

  三、申报奖励项目内容

  (一)农产品流通企业培育扶持。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企业库超过一个自然年,且销售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年度纳税总额保持正增长的农产品流通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二)支持企业扩大进口扶持。新引进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第一年年度进口总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扶持20万元;年度进口总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扶持100万元;年度进口总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扶持200万元。第二年年度进口总值同比(与第一年同期对比)增速达到2%及以上,超出部分按1%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第三年年度同比(与第二年同期对比)增速达到3%及以上,超出部分按1%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培育扶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在税务主管部门办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并有代办退税业绩,推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

  其它企业引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总部企业、重点“四上”企业认定,人才入户、子女入学等扶持,按照‘1+4+N’惠企政策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22年和2021年的完税证明。

  (四)在“信用广东网”开具近一年以来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版,网址:http://credit.gd.gov.cn/IndexAction!getList.do)。

  (五)申请“支持企业扩大进口奖”的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申请“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培育扶持”的需提供退税备案证明及当年办理退税业绩佐证材料(如发票、合同等)。

  (七)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实施步骤

  (一)企业申报。各镇街、民科园管委会、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管理服务中心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登录广东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在2023年10月1日前,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如实填报申报信息,预审通过后将发送短信/电话通知到申请人(预留手机号),收到通知后再提交签字盖章的企业申请表原件。

  (二)区科工商信局初审。区科工商信局在平台审核通过后,对企业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经办人修改材料至符合要求后予以通过,会同相关单位共同核定企业的申请资格并核算企业的扶持金额总数。

  (三)部门联合审核。初审后,将拟扶持企业名单及扶持金额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对企业申请资格和申请扶持金额进行复核。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投资促进局等区有关单位配合核查企业成立日期、登记变动,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事故,同一年度是否重复享受同类区财政奖补等不符合申请此次奖励的行为。

  (四)公开征求意见(即公示)。部门联合复核后,将拟扶持企业名单、金额,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gov.cn)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责任单位重审查实,对于重审认定异议属实的企业根据规定另行处置。

  (五)上报区政府审定。将通过名单及拟扶持金额上报区政府,请示区政府拨款。

  (六)兑现奖补。区科工商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向审核通过的企业发放扶持资金,并将最终的资金发放情况同步在网站(http://www.by.gov.cn)公示。

  六、相关说明

  (一)若企业项目同时满足我区同类型资金扶持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和自愿原则,自行选择最有利的一项,但不得重复获得扶持补贴。

  (二)从财政资金使用角度考虑,每年我区给予每家企业资金扶持总和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三)扶持资金由企业(人才补贴除外)统筹使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对已有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项目和专项扶持,如农业龙头企业、总部企业、重点“四上”企业认定扶持、强化用地保障、强化金融支持、支持增值税抵扣便利化、减轻企业价费负担、企业人才绿卡等,本申报通知不再重复列入,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报。

  附件1:农产品流通企业扶持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领取扶持资金确认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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