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补充申报2023年“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5:34:11 浏览量:2004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东农农〔2020〕34号)、《关于印发〈东莞市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农农〔2021〕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2-3月经组织申报、评选和公示等环节,确定扶持5个经营主体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并组织实施。近期,我局收到1个经营主体因客观原因而提出终止项目建设。现拟组织补充申报1个经营主体承担2023年“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荔枝种植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注:已实施东莞岭南特色水果产业“双创”示范县项目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由项目经营主体到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提出申报,按要求填写《“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批复文件,最近两年农场财务收支情况,过往获得荣誉奖项,“三品一标”,现场照片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经镇街农林水务局加具推荐意见和公章后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同时,相关项目经营主体必须要明确提出项目投入总资金(包括申请市级财政补助金额及自筹资金数量等情况,其中市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40万元/个)、具体用途、相关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等。

  (二)审核。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由我局组织人员负责评估、审核镇街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择优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充纳入本年度实施计划。

  请各镇街在广泛发动申报的基础上,于9月28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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