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菜篮子”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5:54:20 浏览量:2201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进一步强化“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7〕370号)、《广东省“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粤农〔2012〕288号)的相关规定和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市级“菜篮子”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级“菜篮子”基地范围包括蔬菜、水果、家禽、畜牧、水(海)产品、蛋类农产品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二)基地相关手续完备,正式投产二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执行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和可溯源的档案信息管理,并具有产品质量的有效检验报告。

  (三)基地向社会实行产品质量承诺,在国家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完成登记。

  (四)基地生产、加工、储备的相关产品实物质量处于市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五)基地规模化程度高,机械化、信息化水平高,基地生产规模居所在县区前列。

  (六)基地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

  (七)基地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近二年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揭阳市市级“菜篮子”基地:

  (一)申报基地经营主体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申报基地获得HACCP、ISO9000、GAP等认证;主营产品已获国际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基地主营产品已获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农产品证书,有机农产品证书,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

  (四)基地主营产品具有注册商标。

  (五)有较齐全的农产品安全监管设备设施,监管制度健全,基地产品可实现二维码等信息化溯源。

  三、申报材料

  具备条件的单位自愿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地近二年来生产经营情况总结。

  (二)揭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报表。

  (三)申报单位最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畜禽基地需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四)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五)基地近二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相关佐证。

  (六)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记录档案。

  (七)基地及其产品供应揭阳市辖区范围的购销合同(自产自销者另行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

  (八)基地和产品认证、质量、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九)单位资质荣誉,如龙头企业、示范社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十)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申报对象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按上述次序装订成册上报,所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需提交原件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积极组织并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申报市级“菜篮子”基地。

  (二)严格审核材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对辖区内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严格初审,并以正式文件出具推荐意见。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一式3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东市农业农村局,收件人:李莹莹)。


  附件:揭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报表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5日

(联系人:李莹莹,电话/传真:8338960,粤政易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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