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作物优质品种推广)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5:02:54 浏览量:1775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优质水稻品种推广,促进我市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农农〔2022〕6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作物优质品种推广)项目申报,请各镇街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按照《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介发布2023年中山市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中农农便笺〔2023〕246 号)文件精神,2024年计划推广南晶香占和19香两个水稻优质品种,面积1万亩以上。对购买南晶香占和19香水稻新品种种子且直接在我市用于水稻种植的农户或经营主体给予良种补贴,每公斤种子补贴购种费用5元,最高补助比例为80%,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水稻种植且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或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正规途径到正规授权种子公司购买南晶香占或19香水稻种子用于我市2024年水稻种植(项目验收时需提交南晶香占和19香正规品种授权种子公司提供的发票等材料)。
三、申报材料
《水稻新品种种子补贴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承诺书》(附件2),材料全部加盖公章或签名,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镇街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户或单位申报,收集申报材料,填报《水稻新品种种子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3)。市农业农村局遵循优先水稻高产示范基地、优先集中育秧中心;优先集约化、规模化大户;优先满足早稻生产用种等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至相关镇街。镇街完成验收后拨付补贴资金至农户。请各镇街于10月16日前将审核过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种植业管理科联系人处。
附件:1.水稻新品种种子补贴申报表
2.项目承诺书
3.水稻新品种种子补贴申报汇总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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