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揭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5:09:24 浏览量:183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培育,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按照《揭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揭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关于印发〈揭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农规﹝2021﹞1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附件1:揭阳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揭阳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评分表》,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二)县级审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市级评定。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实地复核、官网公示等流程,初步确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经过审查的以下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科(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
(一)纸质材料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属于农业产业链“链长制”相关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予以说明)。
2.征求县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商务、市场监管、供销、税务、人行等部门意见复函。
3.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书(含下列材料)。
(1)揭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考核评分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
(3)企业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防伪报备);
(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5)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15份以及占所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000字),企业带动农户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原则上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8)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说明;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等情况证明;
(10)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1)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13)其他证明材料(非必须):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4.揭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填报,见附件4)。
(二)网络填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协助申报企业注册账号,并指导其在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网址:www2.gdnyjy.org)并审核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企业申报经营主体收入需以税务部门报备数据为准。市级在实地核查过程中若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资料不符,取消其申报资格,且在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所有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其中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揭阳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揭阳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评分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4.揭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5.揭市农规﹝2021﹞1号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
相关附件:
揭市农函【2023】404号 关于开展揭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揭市农函【2023】404号 关于开展揭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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