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印发《“科创中国”品牌使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11:15:49 浏览量:241
各会员单位、专家库专家、理事单位、科技小院、科技服务工作站、基层组织、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创中国”建设,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效能,规范“科创中国”品牌使用,强化风险防控,近日,中国科协正式印发施行《“科创中国”品牌使用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四章18条,主要明确了“科创中国”品牌定位,细化了品牌使用范围、程序和规范等,提出了品牌管理的具体举措及违规使用品牌的处罚措施等。
《办法》提出,“科创中国”品牌使用包括对“科创中国”中英文名称和视觉形象的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等未经中国科协授权和批准不得使用“科创中国”品牌。现将《“科创中国”品牌使用与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
附件:《“科创中国”品牌使用与管理办法》.pdf

广东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2024年1月23日

《“科创中国”品牌使用与管理办法》.pdf




广东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866号

主管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东3楼308室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香雪地铁站)锐丰中心3栋2005-06房)

电话:020-22162647

联系邮箱:1344201510@qq.com

技术支持:广州市粤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