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广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1日 16:43:18 浏览量:3024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广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我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广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照要求,联系实际,抓紧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广州市农业局

  2018年3月28日

  (联系人:谢钺,联系电话:36595216)

  2019年度广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深化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和<广州市2018年重中之重改革项目>的通知》(穗改组发〔2018〕1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强“三农”工作的意见》(穗字〔2016〕1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1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主要职责和预算编制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申报范围

  (一)适用于向广州市农业局申请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农业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的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等“以奖代补”项目,以及产业化贷款贴息、合作社补贴等财政补助项目等。

  2.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机构和高等院校等申报的应用型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项目。

  3.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区级有关单位完成市农业局委托各项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项目,以及各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申报的各项强农惠农补贴类项目。

  4.市农业局和局属各单位保障机构运行、履行工作职责的项目。

  (二)以下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1.项目申报单位存在违法在本市生产质量安全不合格农产品而受到农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

  2.项目申报单位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项目建设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或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备的。

  三、支持方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保障农产品稳定供给、质量安全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

  1.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重点扶持“收购当地农产品、聘请当地农民工、带动当地种养业”成效显著的企业;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清洁生产、改造技术而配套的生产、加工、环保、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等新增设施设备(不包括购买二手设施设备)。引导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档升级;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完善市场开拓、培训服务、标准化建设、品牌打造、农户带动等方面。支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及培育对象,符合“菜篮子”安全供给工程建设,市级及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现代种业企业等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生产单位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种养)大户贷款利息的补贴。

  2.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按照“传统产业要做优,特色产业要做强,新兴产业要做大”的发展思路,紧扣广州本地“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供给,重点推进花卉产业和种业发展。

  (1)优先支持广州市优质农产品直销试点企业基地建设项目;

  (2)粮食主产区规模化、产业化建设,开展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粮产区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各项农艺措施,鼓励种植马铃薯、甜玉米、番薯等粮食作物;

  (3)打造优质高端花卉基地,鼓励发展有特色、高附加值的观赏类植物,重点支持种植规模达到连片300亩以上的花卉基地建设;

  (4)蔬菜、水果基地生产设施(薄膜大棚、喷灌、田头冷库等)及附属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种植规模达到400亩以上的优质蔬菜基地和500亩以上的特色、优质水果基地建设;

  (5)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生态化建设,重点支持以下设计规模的企业、合作社等:肉猪年出栏2万头以上的,肉鸡年出栏50万只以上的,肉鸽年出栏50万只以上的,肉鸭年出栏20万只以上的,肉鹅年出栏10万只以上的,蛋禽存栏量10万只以上的,奶牛存栏量2000头以上的,以及相应规模的畜禽养殖场;

  (6)畜禽屠宰企业的检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及标准化创建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7)水产养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和设施化建设,支持远洋渔业发展,重点支持养殖规模达到连片500亩以上水产优质品种养殖基地;

  (8)种业企业种子、种苗基地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9)农田、鱼塘基本建设。

  3.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

  (1)支持按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对现有水稻、玉米、花生、甘蔗、马铃薯、奶牛、能繁母猪、生猪、家禽、荔枝、龙眼、香蕉、木瓜和水产等保险保费进行补贴;

  (2)对新增品种保险保费进行补贴;

  (3)创新农业保险支持方式进行保费补贴。

  (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

  1.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农业标准化,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蔬菜基地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平台建设;牧政管理和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认证、检测设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培训,创新农药经营使用推荐目录及补贴示范。

  2.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依据责任清单落实动物卫生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兽医药行业监管及相关执法工作,强化动物卫生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和向社会购买服务,重点支持从化无疫区维护管理和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的控制净化;重大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水产养殖病害防控与防疫检疫;牲畜屠宰管理、家禽集中屠宰供应保障和执法监管;动物防疫监管、兽医医政、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

  1.支持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农业信息技术、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环保安全新型饲料兽药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合作、研发。

  2.扶持现代种业发展。支持特色优势种质资源的搜集、保护、鉴定、分析和开发应用;推动现代种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重点支持在现代种业产业科研机构、企业提供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品种鉴定测试、种子质量检测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分子育种等领域的研究;支持种业的科技创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科普教育等平台建设;支持培育壮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和种业技术创新联盟,优良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立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 “公司(机构)+合作社”的合作发展模式;支持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等公益性服务;支持现代种业产业园区(种业小镇)建设。

  3.支持农业新技术的集成、示范与推广。市级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重点单位加强科研推广创新平台建设,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配套设施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推广,农业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生态、循环、低碳农业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示范,各级农机推广机构配套设施建设,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程建设。

  4.支持“互联网+农业”新业态发展,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开展农产品电商示范和农业物联网示范建设工作。

  (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1.支持新农村建设。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促进北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巩固扶贫开发成果,支持北部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综合改革等各项工作。

  2.支持农村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和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五)支持农业绿色发展。

  1.支持清洁生产。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环保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

  2.支持环境资源保护。农业(渔业)和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监测及生态修复,海洋与渔业资源保护区建设;休(禁)渔、增殖放流、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3.支持污染治理。化肥零增长行动、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型沼气工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等环保工作。

  (六)支持农业(海洋)综合管理。

  1.支持农业综合管理。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农业立法、普法与执法及法律服务,农业综合执法系统建设;品牌培育建设和农业经贸发展。

  2.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机安全监理、渔民培训等,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等;探索创新财政扶持模式,安排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第二期)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业及相关产业。

  3.支持海洋综合管理服务。海域、海岛使用管理服务,海洋信息化建设,海洋执法监察,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省部属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市属单位直接行文报送市农业局(详见附件1广州市农业项目申报管理流程图)。

  1.项目准备。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和发展情况,以科学、合理为原则,做好2019年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收集申报依据;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基本建设和改建改造类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项目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等。

  2.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58.62.200.88/gzabo/login.jsp),在线填写或报盘导入《广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将相关附件材料上传项目库,经区农业行政主管部审核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通过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市农业局。

  3.纸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含附件材料)经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于2018年5月15日前由各区农业部门报送市农业局发展计划处,超过此限期送达纸质申报材料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2019年立项审核范围,转入2020年。

  4.市农业局核实。市农业局跟踪管理处室牵头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调研,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内容、环节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进行修改完善。对需要修改的项目,经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退回项目单位修改。

  (二)申报材料。

  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农业局(发展计划处)。

  1.申请立项公文。

  向市农业局申请立项的公文(一份,区级农业财政部门、局属单位的为请示件,省部属及市属单位为函)以及项目汇总表(一份,要求由项目库系统中导出)。各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区农业部门统一出具公文;省部属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市属单位直接行文报送市农业局。

  2.《广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

  按照申报书电子版“填写规格说明”的要求填写,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立项。特别是:

  (1)凡有市委、市政府或市发改委、工信委等批复文件号的项目,该批复文件作为申报依据之一,需在项目申报书的“申请理由”一栏中予以概括。

  (2)项目申报书的“申请理由”一栏,应简要描述项目的申报原因、实施的主要内容,尽可能高度概括、精练简短。

  (3)“以奖代补”项目的财政专项分类统一选定为“一次性项目、扶持经济发展类项目”。

  3.其他附件资料(一式3份,与《广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同装订成册),电子版均需上传至市农业局项目库系统,附件不齐全将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退回。

  (1)所有项目需填写《广州市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和《项目预算明细及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3,模板请于项目库系统中下载),项目绩效指标总个数需达4个以上,即在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下均设2个以上个性化指标,其中量化指标个数占比须达50%(含50%)以上,绩效目标不明确、填报不符要求的项目将予以退回。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申报项目,提供如下附件(书面材料用复印件,电子附件要求拍摄或扫描原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

  ②广州市农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

  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④项目实施前现状照片。

  ⑤农业设施(大棚)建设项目须提供设计图纸。

  ⑥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须提供2017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记录档案。

  ⑦新(扩)建畜禽养殖场项目须提供镇(街)人民政府同意文件;现有畜禽养殖场改造项目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备案凭证。

  ⑧项目建设不得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需要使用土地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涉及设施农用地的需提供经备案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承诺计划书、土地复垦保证金缴存凭证等材料,涉及建设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租赁合同等。

  ⑨能反映经营状况的各种权威证书、证件。

  (3)申报“以奖代补”资金扶持的项目须提交《广州市农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现场核实后在此表上盖章确认。

  (4)申报“以奖代补”资金扶持的项目、申报财政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项目(农业政策性项目除外)以及专业技术复杂的一次性项目,必须单独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4),并同时在项目库附件中上传。

  (5)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部门批准建设文件。

  (6)基本建设类、改建改造类项目须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立项,须同时在广州市投资项目库信息化平台上申报项目;申请信息系统建设改造项目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须经市工信委审核立项,须同时在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上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集中受理。2019年度部门预算项目于2018年3月和4月的下旬分别集中受理一次。

  1.2018年4月30日为2019年度项目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即2018年4月30日以前网上申报入库的项目,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审核范围,之后申报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2019年预算。

  2.2018年5月15日为2019年度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接收的截止时间。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请务必将请示文件、项目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市农业局发展计划处。

  五、其他要求

  (一)实行区级初审不合格项目一并上报制度。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和审核把关工作,深入挖掘、认真推荐优质农业项目,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把关。各区报送的项目汇总表中除包含推荐立项项目以外,还应包含各区审核不通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内容、申请金额,备注审核不通过理由等。

  (二)关于中期财政管理规划申报要求。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管理规划的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注意提交以下内容:一是经常性项目应在项目库系统导出报表中同时录入2020年度、2021年度预算资金;二是根据工作计划,可在项目库系统提交2020年预算年度、2021年预算年度的一次性项目需求;三是对申请财政补助金额较大的建设类、信息化类、种业科技创新项目等一次性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工作进度合理预估2019-2021年度资金安排,采取项目整体立项、财政资金分年度申请的方式。

  (三)关于“以奖代补”补助比例要求。根据《广州市农业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穗农规字〔2016〕2号),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以奖代补”方式申报“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种业发展项目的,申报财政补助比例为45%,其他“以奖代补”农业项目申报财政补助比例为三分之一。

  (四)关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要求。对采取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管理的巩固扶贫成果深入推进北部地区新农村建设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田鱼塘基本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相应方案执行。项目不直接向市农业局申请,由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项目安排。

  附件:1.广州市农业项目申报管理流程图

  2.广州市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3.项目预算明细及绩效目标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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