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 17:36:58 浏览量:3269

农人发〔2018〕2号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积极创新创造,根据《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农人发〔2012〕5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表彰管理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应符合《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人选不得推荐,有违法违纪嫌疑目前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选不得推荐。已获得过中华农业英才奖的人员,不重复推荐。

二、推荐范围与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推荐本辖区、本行业所属单位候选人。农业农村部各直属单位,农业高等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科学院负责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候选人须通过单位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限推荐1名候选人,中国农业科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推荐2名(含)以上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排序。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人员填写《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附件2)、《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3),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有代表性的成果、专利、著作、论文、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及成果应用效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要求提交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应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负责评选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以农业行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为主。

(三)推荐人选须在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推荐书》及《信息表》中不涉及个人联系方式的内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四)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由推荐单位报送农业农村部。

四、报送材料

(一)关于推荐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的函1份,内容应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人员排序等,并附推荐委员会名单。推荐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二)《推荐书》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请候选人签名,并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三)《信息表》一式2份,A3纸单面打印。请按照要求的格式规范填写,并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四)附件材料1套(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目录页等加盖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

除附件材料外,其他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形式)。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信息必须一致。申报材料要求不涉密,如果涉密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材料均不退还,请做好材料备份。相关表格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moahr.cn)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

(二)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候选人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三)请于2018年7月13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评价处。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评价处

顾  鹏  杨  莉

农业农村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  张田雨

电  话: 010-59194211(兼传真),59194210,59192518

邮  箱:rcpjc@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710室

邮  编:100125

 

附  件:1.《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

             2.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

             3.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信息表



农业农村部

2018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

农人发〔2018〕2号.pdf

2018年中华农业英才奖-附件1附件2.doc

附件3:第六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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