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2日 18:05:29 浏览量:2047

来源:产业园办

粤农函〔2018〕9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

  根据《2018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粤农〔2018〕126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围绕1个主导产业(或2-3个关联度高的特色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的全产业链要求,按照资源禀赋优越、产业特色突出、生产链条完整、资源要素集聚原则,对照规划布局合理、产业基础较好、生产方式绿色、增收机制完善、规模经营适度、品牌营销突出、政策支持有力、管理机制健全等八个方面条件,对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农村改革、乡村振兴有较强的引领作用。

  二、申请数量和程序

  (一)申请数量。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县(市、区),省农垦总局、省供销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所可申请建设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已列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2018年第一批和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的所在县、系统暂不再申报),申报数量超过1个的县(市、区),不列入评审范围。已申报但未纳入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的,如资料评审和现场核查为基本可行以上,可不再申报(如需调整主导产业的,需重新申报);如资料评审或现场核查结论为暂不可行的,我厅将专函告知所在市农业局,可重新申报。

  珠三角地区各市自筹资金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经市政府审核后,报我厅备案。

  (二)申报程序。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地级市人民政府申报,经市政府汇总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省农垦总局、省供销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所直接报省农业厅。

  (三)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是大型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各地申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时,需指定1个具体牵头实施主体(含银行账户)。

  三、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是产业园建设规划。二是产业园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现状、功能定位、思路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带动农民、扶持政策、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措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

  2.申报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的申报请示文件。

  3.主要相关材料。牵头实施主体及开户行和账号(需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县(市、区)与牵头实施主体签订对省级财政资金实行共管的协议,现代农业产业园基本情况简介(500字)。

  (二)时限要求。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光盘)报送至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dntzx@126.com,逾期不予受理(以送达签收日期为准)。

  附件:1.2018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信息汇总表

     2.2018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8月1日

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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