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3日 17:59:47 浏览量:4400

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直、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十三五”期间每年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活动,表彰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近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国开发〔2019〕7号),并于4月13日在《人民日报》07版公告。4月12日国务院扶贫办召开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全面部署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我省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全国脱贫攻坚奖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五个奖项。其中,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每个奖项表彰先进个人25名左右,组织创新奖表彰先进单位40个左右,共计表彰名额140个左右。分配广东省推荐名额,每个奖项不超过4个。

  二、评选表彰对象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的先进单位。各奖项的评选范围: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市(地、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推荐条件

  全国脱贫攻坚奖各奖项推荐基本条件:

  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其中,推荐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

  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推荐的贫困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县原则上应已摘帽。

  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组织创新奖: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推荐的贫困县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四、推荐办法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各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县(市、区)、市本级、省直中直单位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不超过1个(含群众推荐人选);驻穗省直中直单位负责本部门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不超过1个。

往年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其所在单位参评组织创新奖;今年推荐参评的个人,其所在单位原则上也不再推荐组织创新奖。

  (二)群众推荐。群众推荐和社会组织推荐,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纳入各地级以上市统一推荐。已获得2016年、2017年、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奖的不再推荐。

  (三)填报材料

  推荐候选人须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推荐候选组织须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报送省扶贫办之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五、实施步骤

  我省推荐候选人(组织)工作分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4月中旬)。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推荐报名(4月中旬4月30日)。各地各部门于4月30日前向省扶贫办报送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

  (三)审核报批(5月1日5月31日)

  1.资格审核。省扶贫办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资格审核。

  2.初评审核。省扶贫办将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提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初评,评出初评候选人28名、候选组织6个,并将名单提交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3.实地考察。由省扶贫办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媒体记者组成考察小组对初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内容包括先进事迹的真实性、评选程序的规范性等。

  4.复评审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初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复评。省扶贫办根据复评情况,提出建议推荐名单,并向全社会公示5天。

  5.报批审定。省扶贫办将建议推荐名单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全社会公示5天,报送全国评选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以推进脱贫攻坚的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坚持向县乡村基层一线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贫困地区倾斜,向取得明显脱贫成效的地区倾斜。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级推荐单位应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宁缺毋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请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力度,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事迹学习的过程,作为宣传脱贫攻坚正能量的过程,充分发挥获奖者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良好氛围。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戚晓娴

  联系电话:020-3728892113450364654

  传    真:020-87580863

  电子邮箱:fpbywc@126.com

  收件单位: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收件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扶贫开发指导处

  邮政编码:510500  

  附件:1.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2.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3.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组织)征求部门意见表

     4.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

     5.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

     6.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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