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番禺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 18:01:33 浏览量:2124

根据《关于专项清理我区机构改革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番禺区实施〈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现对《广州市番禺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为:

一、将发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局”修改为“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二、将公示网站“《番禺农业技术推广信息网》(nongji.panyu.gov.cn)”变更为“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镇(街)网站”。

三、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9〕14号)文件精神,修改如下内容:

(一)增加了在购机过程中,个人或组织购买单机销售价1万元以上机具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销售价5万元以上机具的,还需提供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凭证。杜绝商家与购机者买空卖空的现象。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机具,需“见人见机见票”进行现场核实,防止不法分子骗取财政资金。

(二)取消确认书,简化购机补贴办事流程。

(三)补贴范围方面增加了一览表产品的认证条件,补贴机具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能使更多农机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令购机者有更多的选择品目,更有力度地推广绿色、环保、适用的农业机械。

以上为修改内容,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若对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有意见或建议,请于5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电子邮箱:pyagri@panyu.gd.cn)。


          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广州市番禺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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